江西省財政廳近日聯合省民政廳下發《關於下達2006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計劃的通知》,安排5494萬元用以建立惠及全省農村生活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提高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水平,從7月1日起,江西省決定以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為基礎向建立全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轉軌。目前,農村最低保障標準定為每人每月70元;低於此標準的,差多少補多少。按照2005年底全省各地農村特困戶救助對象人數計算,今年全省的平均補差為每人每月25元,其中80%由省財政負責,其餘則由縣(市、區)各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李冬明 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