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我國將出臺高收入者個稅自行申報操作辦法”的相關報道,7月12日記者求證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證實早在去年底,國家稅務總局就下發文件給省級地稅局,明確規定“納稅人自2006年1月1日起,當年取得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認真記錄各項收入信息,按規定於2007年3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年度全部所得。”
這就是説,到明年3月,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高收者將依法自行申報納稅。
據了解,目前山東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今年公佈的10類高收入行業和9類高收入人群,實行雙向申報和定點監控。為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個稅監控,今年以來山東省開始進行個人收入明細建檔工作,擴大了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個人的監控建檔範圍,目前全省已建立個人收入檔案120萬個。
高收入者是個稅申報突破口
全國人大代表黃代放曾建議,高收入階層納稅應該達到個人所得稅的60%。他説,個人所得稅應該以緩解社會貧富矛盾為目的,而不能以稅收為目的。
有關人士認為,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現行稅制最大的差距在於沒有個人固定的主動申報制度。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分析,選擇一些納稅意識較強、素質較高的高收入者實行自我申報,不僅可以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監控,提高稅收徵管質量,有效增加稅收收入,更大的意義在於積累經驗、擴大社會影響,起到以點帶面的示範作用,逐步形成“只要是納稅人都要規規矩矩自動申報”的制度。這比修改稅制具有更大的意義,也更緊迫。
如何監控“高收入”
對高收入人群的稅收徵管,最大的難度在於如何監控“高收入”。省財政學院教授潘明星指出,考慮到當前我國實際的稅收徵管能力和社會收入分配現狀,對社會反應強烈的收入不透明問題還沒有明顯的控制辦法,包括企業老闆的很多收入、醫生收入透明度不夠等。
記者了解到,目前山東省已將以下高收入行業從業人員納入個稅自行申報納稅範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證券、石油、煙草、鐵路、房地産、建築安裝、上市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等行業的企業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及外籍人員;律師(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評估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的法人代表及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著名文藝人員、足球俱樂部教練員、運動員;實行年薪制的個人;其他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的個人。
確定自行申報範圍後,如何加強對高收入者監管是最大的難題。為此,省地稅局目前已經著手調整個稅徵管方式。據透露,山東省正在逐步探索實行省級納稅申報數據集中處理方式,力求儘快實現17市個稅徵管數據集中共享,將個人信息登記、納稅服務、納稅申報、統計分析、納稅評估、稅務檢查、數據維護等功能通過數據流程依法整合;推行多元化申報方式,適應不同納稅人的需求,以網絡報稅為主,可實行郵寄申報、電子申報等方式,方便納稅人以居民身份自行申報。
據了解,下一步我國將通過立法推行稅務機關與銀行、證券、公安、工商、文化、出版、土地管理、房屋産權登記等部門計算機聯網和信息交換,使稅務機關能夠暢通無阻地佔有和利用各部門與納稅人有關的公共資料和數據,實現對納稅人收入及經濟活動情況的全方位監控。
潘明星建議,建立規範的工資發放制度和管理辦法,將所有補貼、津貼和工資外發放的各類實物、有價證券等,一律納入工資管理,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對個人存款、金融資産、房地産以及汽車等重要消費品實行實名登記制度。同時加快發展和完善信用制度,加強現金管理,減少現金流通,大額的現金交易向稅務機關報告制度,逐步擴大信用卡和個人支票的使用範圍。對重點納稅人收入與消費不配比的,要求其提供收入來源證明。進一步提升和完善儲蓄存款實名制度,儘快實現各銀行間和各地區之間的聯網。(記者 申紅)
另外,還應建立有效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激勵機制,提高“富人”依法自覺申報納稅的積極性。政府應建立一系列個人所得稅獎勵制度,將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數額與日常信貸機制,享受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其他社會福利挂鉤,充分體現個人多繳稅多享受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使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成為個人的自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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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確定的9類高收入個人:1、規摸較大的私營企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體工商大戶;2、企業承包、承租人員和供銷人員;3、建築工程承包人;4、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5、演員、時裝模特、足球教練員和運動員;6、文藝、體育和經濟活動的經紀人;7、獨資或合夥執業的律師;8、醫生、導遊、美容美發師、廚師、股評人、樂手或樂師、音響師、裝飾裝修設計師等具有專業特長的自由職業者;9、大、中學教師。有的地方還把鄉鎮書記、鄉鎮長列入高收入者的監控範圍。
10種高收入行業:1、電信(移動通信)、煙草、金融、保險、證券、電力(供電)、石油、石化、航空、鐵道、公路管理、房地産、廣告、演出、城市供水供氣、汽車、醫藥、網站、建築安裝、新聞出版、物業管理等企事業單位;2、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拍賣行、房産代理公司等仲介機構;3、足球俱樂部、高爾夫俱樂部、酒店賓館、娛樂企業;4、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集成電路企業;5、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6、設計院、科研所、學校、區級以上醫療機構;7、電臺、電視臺、報社、雜誌社等傳媒機構;8、股份制企業、上市公司;9、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財政部門統發工資的單位;10、主管地稅機關確定的其他企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