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記者從山西銀行業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會議上獲悉:山西省銀行業已進入治理商業賄賂的第二階段,著重深入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和案件排查工作,以規範交易行為、整頓市場秩序。
山西省銀監局要求各銀行業機構今後要通過細緻的調查摸底,掌握本單位不正當交易行為的主要手段、方法、特點和所涉及的部門、崗位、環節、人員、資金等基本情況;要通過運用審查營銷費用、核對會計賬冊和憑證、清理合同或補充協議及備忘錄、查看董事會和部門工作會議記錄、核查信訪舉報件、走訪客戶、與幹部員工談話和走訪其他單位等方式方法,對本單位在辦理存貸業務、票據業務等10個重點業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查處;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商業賄賂案件線索,積極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案件線索確鑿的,要及時向公安、檢察等司法機關報案。(記者 岳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