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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府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公共安全投入項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4日   來源:南方日報

    記者13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廣東省政府已在今年省財政預算中,專門安排3000萬元專項扶持資金,用於安全生産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進步等公共安全投入項目。日前出臺的《廣東省安全生産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更證實了該專項資金安排的長效性。截止記者發稿,有關該專項資金2006年的具體安排方案還正在商議之中。

    3000萬啟動公共安全投入

    日前,已確認的2006年廣東省安全生産專項資金為3000萬元。據了解,這是廣東省首次設立省安全生産專項資金。“一來為加大公共安全投入,二來也為彌補歷史安全投入欠賬。”一位知情人士坦言資金設立的初衷。

    該專項資金重點扶持安全生産隱患整改、應急救援、監控防治、技術進步和宣傳教育等項目。支持方式採取補助的方式。安全生産專項資金的申報單位必須是各級政府機構、在粵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是在廣東省境內註冊的相關單位。

    申報省安全生産專項資金項目,省屬項目承擔單位由省行業主管部門、資産經營公司或企業集團對項目材料進行初審後向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和省財政廳提出書面申請;市、縣(區)項目須經所在地同級安全生産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材料進行初審後,聯合上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和省財政廳;縣、市(區)項目在上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和省財政廳的同時,須報地級市安全生産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截留挪用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記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廣東省退出煙花爆竹生産期間,安全生産專項資金就已經“立了功”。今後,廣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省財政廳負責對扶持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廣東省屬主管部門(資産經營公司或企業集團)和市(縣)財政局收到省級安全生産專項資金後,必須及時下撥到項目承擔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等行為,可視情節輕重採取通報、撤銷項目補助、追繳項目全部財政資金的處理,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另外,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故變更或中止時,須按項目資金申報程序報廣東省財政廳和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同意,對因故中止的項目,省財政廳將收回全部或部分專項資金。

    深圳等市已設立相應專項資金

    記者在各市了解到,廣東省政府此舉的示範作用非常明顯,省內各地級市已紛紛跟進相應措施。

    深圳市已設立了該市的安全生産專項資金。廣州、珠海、東莞等市設立該專項資金的工作也正在通過相關程序審議中。(記者謝思佳 實習生陳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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