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將對省屬高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考核制度和定期督察督辦機制,定期檢查各高校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情況,在媒體上公佈未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名單,並對工作開展不積極、領導不重視的高校給予通報批評。
7月14日在福州召開的全省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座談會指出,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是資助家庭困難學生的重要途徑。據了解,從2005年起,福建省發放國家助學貸款方式由原來採用按在校生比例下達國家助學貸款額度的方式改為根據實際需要申報貸款額度,在控制總額度不突破的情況下,由省學生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審核,省教育廳、財政廳下達各校國家助學額度。去年下達省財政貼息的27所高校國家助學貸款額度12156萬元,極大減輕了學生個人的經濟負擔,同時也降低了高校學費的欠繳率。
據目前預測,福建省普通本科院校按在校生的13%、農林師範類本科院校按14%、高職高專院校按15%,每人6000元/年、貸款週期7年,測算學校貸款總規模並與銀行溝通。新辦高校可暫按批准辦學規模80%的學生數測算。
根據要求,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信息系統,採集有關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及時向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提供貸款學生信息。目前全省信息採集工作機制已經初步建立,爭取在7月底,全部完成2006屆貸款畢業生為主的個人信息採集,實現正確率達100%的工作目標。(記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