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規劃(2006~2010年)日前正式發佈。根據規劃部署,通過第五個五年期的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要實現四個目標。即:全社會資源法制意識不斷強化,資源保護的基本國策意識和集約節約用地觀念明顯增強;土地及礦産市場秩序穩定、規範,違法案件明顯下降;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深入推進,國土資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框架體系基本建立,國土資源管理法治環境明顯改善。
據了解,規劃確定了今後五年國土資源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一是深入學習和宣傳憲法及國家基本法律。二是重點學習和宣傳《礦産資源法》、《土地管理法》和其他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大力開展與國土資源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資源保護意識,促進國土資源的集約節約利用。大力開展與農村土地徵收、礦山企業用地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權利義務觀念,提高公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三是深入學習和宣傳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土資源管理系統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四是積極宣傳鄉(鎮)土地利用法規和規章。在村莊和集鎮建設中,宣傳以建設促保護,特別是對耕地和基本農田的保護。五是大力宣傳國家關於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重大意義和相關法律法規。六是繼續實施“送法工程”。根據不同群體的需求,採取多種多樣的形式,把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送到農村、礦山、企業、學校,宣傳到地方政府各級領導、農村村民、礦山企業負責人等不同群體。七是繼續搞好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國土地日”和“全國法制宣傳日”等節日,有組織地開展大規模的、形式多樣的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擴大宣傳教育覆蓋範圍。
規劃還明確了這次普法對像是以下三類人員:國土資源系統全體幹部、職工,重點是在審批、登記、發證等崗位上的公務員;國土資源行政管理相對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點是農村村民、村委會幹部、房地産開發商、礦山企業負責人等;地方各級政府,重點是縣(市)及鄉鎮政府領導。
根據規劃部署,“五五”普法從2006年開始實施,到2010年年底結束,共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自本規劃下發之日起至2006年10月,是制定規劃、宣傳發動階段;第二階段自2007年至2009年年底,是規劃實施的關鍵階段;第三階段自2010年年初開始至10月底,是檢查驗收和總結表彰階段。
為紮實開展“五五”普法,規劃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指導,加強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公務員學習法律知識的培訓、考試、考核制度,注重調查研究和宣傳形式的創新,充分利用現代傳媒宣傳陣地,以案説法。同時,還要建立法制宣傳教育獎懲激勵機制,對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