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範對外援助物資項目管理,商務部日前頒布了《對外援助物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2006年第5號令,以下簡稱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分5章共36條,規定了援外物資項目的定義、供貨清單的確定、實施企業資格認定、招投標、實施、監管和評估以及參與援外物資項目企業的法律責任,重在解決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應承擔的義務和職責以及商務部的管理方式、管理職責和行政處罰權限等問題。
本辦法是我國第一個公開頒行的關於援外項目管理的部門規章,其實施將有助於加強援外物資項目管理,提高援外物資項目質量,更好地發揮援外物資項目在受援國的經濟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