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保局副局長張曉東7月20日接受採訪時指出,今後,所有COD濃度超過150毫克/升的河流斷面,其所屬責任的市將被停止所有有水污染排放的項目審批。此舉表明了山東省治理環境污染的堅定決心。
近日來,山東省連續對超標排污的企業、超標排放的污水處理廠、不合格水源地等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單位、城市進行了通報批評,對長期超標排污造成小清河重大污染的豬龍河流域的責任政府給予了公開通報批評,並停止了該流域內有水污染項目的審批。對未按國家“十五”計劃要求完工的費縣、蒼山、茌平污水處理廠和未建污水處理廠的五蓮、平邑、蒙陰三縣,實施了暫停審批有水污染物排放項目的處罰。
為切實保證造成污染的企業、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城市轄區內河流的達標,山東省對全省第二次整治違法排污專項行動檢查中查到的超標排污的企業和污水處理廠等實行了掛牌督辦。被掛牌督辦的有平邑縣明珠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超標排污企業,壽光等地的15家超標排放的污水處理廠,豬龍河等20個污染嚴重的河流斷面和17個重點入河排污口,以及要加快建設的13座城市污水處理廠和需要建設脫硫設施的7家電廠熱電廠。
省環保局、省監察廳發文要求,各有關市政府及部門對涉及到的掛牌督辦名單,要有專人負責,定期督辦,定期檢查;對停産整頓、限期治理的企業和污水處理廠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治理任務。
省環保局明確規定,今後,所有COD濃度超過150mg/L的河流斷面的所屬市,省環保局對其所有有水污染排放的新建項目一律不審批。各縣、市區城市污水處理廠未建成或建成不運轉或運轉不達標的,省環保局也不再審批有水污染的新建項目。城市污水處理廠不管因任何原因停運,都必須提前向省環保局報告,如不經批准擅自停運,將追究城市污水處理廠負責人的責任。
張曉東表示,今後,環保部門將加大對有環境污染的企業、河流、污水處理廠等的明察暗訪力度和次數,不論何地何時,只要看到有污染的地方,就要堅決檢查,一查到底。(記者 李文明 通訊員 屠艷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