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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出臺海洋違法行為舉報處理程序的暫行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31日   來源:海洋局網站

    中國海洋報訊 日前,國家海洋局印發了《海洋違法行為舉報處理程序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計23條,旨在規範海洋違法行為舉報工作程序。根據該規定,中國海監各級機構將設立海洋違法行為舉報受理部門,專門負責海洋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工作。受理舉報的中國海監機構每年需編制《舉報受理和調查處理工作報告》,提交上一級機構。

    依據《規定》,海洋違法行為舉報工作遵循依法和及時處理、鼓勵和保護舉報的原則。違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違反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違反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管理規定的行為和外國船舶、平臺及其他運載工具未經批准擅自在中國管轄海域從事海上作業等侵權行為,違反海底電纜管道管理和保護規定的行為,違反有關海島開發、保護和管理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違反海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舉報人可以用來訪、來電、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海監機構舉報。

    海洋違法行為舉報受理部門受理舉報後,須填寫《舉報受理記錄表》,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舉報材料的初步處理、移交和移送。應由本級機構處理以及需要上級或下級機構處理的,及時將舉報材料移交相關部門;對不屬於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職責範圍的,填寫《舉報移送單》,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處理。處理部門應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經調查核實,被舉報人或單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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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向有關部門舉報的違反海洋法律、法規的行為,具體包括:1. 未經批准非法佔用海域、擅自改變海域用途、超範圍和期限使用海域、無權或越權批准海域、不按規定拆除用海設施及建築物等行為;2. 非法向海洋傾倒廢棄物破壞海洋環境、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和其他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等行為;3. 未按規定進行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維修、拆除等施工作業的行為以及非法損害海底電纜管道等行為。(記者 陽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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