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動態
(2006年7月16-31日)
一、中央領導同志強調要加快體制改革
胡錦濤總書記就做好下半年經濟工作提出六點要求,強調要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的體制改革。中共中央7月21日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就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工作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座談會併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統一思想、完善政策、狠抓落實,切實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確保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的預期目標。胡錦濤就做好下半年的經濟工作提出了6點要求。一是要切實控制固定資産投資規模。要繼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從信貸、土地、環境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産能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切實把經濟發展的著力點放在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二是要積極擴大國內需求。要進一步增強內需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擴大居民特別是農民和城鎮中低收入者的消費,加大對社會發展的投入,加快發展農村教育、醫療、文化等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三是要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堅持抓好農業生産,繼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以生産發展和農民增收為重點,穩定和完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加強對新農村建設的指導,認真解決農民生産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努力使農業基礎地位更加鞏固、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四是要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的體制改革。要毫不動搖地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宏觀調控體系、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法律制度,深化國有企業、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改革,加強現代市場體系建設,逐步形成有利於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五是要著力提高對外開放水平。要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切實優化外資結構和進出口商品結構,促進外貿進出口平衡。六是要進一步解決好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要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認真研究解決廣大群眾看病、上學等方面的困難,進一步做好擴大就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理順收入分配關係等方面的工作,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産。當前防汛任務很重,要切實做好防災救災減災工作。
溫家寶總理在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時強調,著力深化各項改革。國務院7月26日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通報上半年經濟形勢,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會上作重要講話。他強調,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正確認識當前經濟形勢,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完善政策,明確任務,狠抓落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協調發展。溫家寶指出,當前要著力做好幾項重點工作。(一)繼續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抓好秋糧生産,力爭實現全年糧食生産穩定發展。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力度,繼續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新農村建設要把重點放在發展農業生産和農民增收上,力戒形式主義。(二)堅決抑制固定資産投資過快增長。關鍵要切實把好土地閘門、信貸閘門、市場準入門檻。加強土地調控和管理,落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嚴格用地審批管理,加大違法違規用地查處力度。強化徵地補償制度,規範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合理調控貨幣信貸增長,採取綜合措施回收銀行體系流動性,著力優化貸款結構。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逐步增強匯率浮動的彈性。加強市場準入的審核和監督檢查,全面清理新開工項目,嚴格審查各類擬建項目,完善行業市場準入標準。(三)繼續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推行符合國情的住房建設模式和消費模式,著力調整住房供給結構,繼續整頓和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堅決遏制部分城市住房價格過快上漲。(四)切實加大節能降耗和環保工作力度。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抓好重點企業節能和重大節能工程,加快構建節能型的産業結構,完善促進節能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健全能耗公報制度。儘快將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責任分解落實到市(地)、縣和重點排污單位。著力推進重點流域和區域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測和執法力度。(五)努力擴大消費需求。增加居民特別是城鎮低收入居民和農民收入,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抓緊建立小時最低工資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體系。改善消費環境。(六)大力推進結構調整。加快發展服務業。積極發展能耗低、污染少的高新技術産業,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工業發展。推進科技、教育事業發展。(七)著力深化各項改革。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完善市場體系、宏觀調控體系,建立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機制保障。特別要加快推進涉及政府職能轉變的改革,真正實行政企分開。(八)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著力推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積極調整和優化進出口結構。注重提高利用外資質量,規範招商引資行為。積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投資興業。(九)認真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積極解決就業、就學、醫療、徵地拆遷、企業改制、環境污染、安全生産等方面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切實加強防災救災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加強土地調控工作。7月25日召開的此次會議強調,必須採取更嚴格的管理措施,切實加強土地調控。(一)調整利益機制。提高徵地成本,徵地補償安置必須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規範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和耕地佔用稅徵收標準。建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統一公佈制度。(二)完善責任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負總責。堅決制止“以租代徵”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三)健全法律機制。充分發揮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作用,強化對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嚴肅懲處土地違法行為,對重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要公開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決定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為切實加強土地管理工作,完善土地執法監察體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 通知規定,國務院授權國土資源部代表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國土資源部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具體辦法和管理制度;協調國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員的派駐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國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協助國土資源部人事部門考核和管理國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員;負責與國家土地督察局的日常聯絡、情況溝通和信息反饋工作。通知要求,由國土資源部向地方派駐9個正局級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這些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監督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執法情況,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監督檢查土地管理審批事項和土地管理法定職責履行情況;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貫徹中央關於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要求情況;開展土地管理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議;承辦國土資源部及國家土地總督察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土資源部頒布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兩個《規範》。為完善經營性土地出讓制度,規範協議出讓行為,近日,國土資源部頒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自8月1日起試行。兩個《規範》就如何確定出讓方式規定更為明確。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只規定了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採取招拍挂方式出讓土地;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除上述幾種情況外,又明確規定,有競爭性要求的工業用地、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或轉讓等幾種情形也必須實行招拍挂。《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除要求4類非經營性用地外,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協議出讓外,還就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補辦協議出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辦理協議出讓,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辦理協議出讓等情形作了明確規定。同時,明確要求建立出讓方式選擇的集體認定機制。地方國土資源部門在土地出讓時實行集體決策,可以成立協調決策機構,負責協調解決出讓中的相關問題,集體確定有關事項。對礦業開採等具有獨佔性和排他性的協議出讓用地,《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還明確要求建立價格裁決機制,意向用地者與出讓方難以就出讓價格達成一致時,可提請出讓方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出讓價格爭議裁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用地預申請制度。這主要是為充分了解市場需求情況,使國土資源部門可以科學合理地安排供地的規模和進度。為使協議出讓土地行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土地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防範暗箱操作,《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要求擬出讓地塊的位置、用途、意向用地者、價格、出讓結果等信息都要在指定場所及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佈。此前,原《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只要求公佈協議出讓結果,《規範》則將信息公開制度覆蓋了整個協議出讓過程。
三、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
我國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啟動。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林業局日前批復黑龍江省伊春市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伊春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是在不改變林地國有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對淺山區林農交錯、相對分散、零星分佈的易於分戶承包經營的部分國有商品林,由林業職工家庭承包經營,把林地的經營權、林木的所有權和處置權交給職工,林地承包經營期限不超過50年;試點範圍為伊春林區15個林場所;試點模式定為“國有林地承包經營”;國有林地承包經營由試點林業局分別採取拍賣、招標、協議等方式進行。林木採伐要依法申請批准。此次試點面積雖小,但意義重大。首先,試點可以充分調動林業職工保護、培育和經營森林資源的積極性,有利於實現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青山常在、永續利用;其次,可以拓寬林區職工就業渠道,一人承包,全家就業,依法有序利用森林資源,以林為主,以短養長,逐步擺脫貧困,走致富之路;第三,以林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推動林區整體改革,從根本上解決體制機制障礙,使林區經濟發展、生態環境良好、人民安居樂業。試點的實施方式,是按一溝一係一坡的自然界限,並結合森林經營區劃,按每戶5公頃到10公頃的規模,實行林地承包經營。在伊春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期間,其他重點國有林區一律不開展此項工作。
四、資本市場的制度創新
證監會調整上市公司收購制度。為規範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促進證券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正式發佈新修訂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收購制度作出重大調整。 新修訂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將強制性全面要約收購方式調整為由收購人選擇的要約收購方式,賦予收購人更多的自主空間,降低了收購成本;通過強制性信息公開披露、程序公平、公平對待股東等多方面的措施,將間接收購和實際控制人的變化一併納入上市公司收購的統一監管體系,維護了市場公平;此外,在轉變監管方式、簡化審核程序方面,監管部門由過去的事前審批轉變為適當的事前監管與事後監管相結合,加大持續監管的力度。 與證監會5月22日向社會發佈的公開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頒布稿作了一些修改,主要表現在要求持股介於5%至20%之間的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按照收購人的標準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進一步細化要約收購的可操作性,取消了區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不同要約價格底限的規定,增加了換股收購在專業機構意見和操作環節等方面的原則規定等。
五、社會管理改革
我國正式建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人事部、民政部7月20日聯合頒發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標誌著我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的正式建立。民政部將在《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的基礎上,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推動我國社會工作發展,充分發揮專業社會工作在實施社會政策、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作用。現代意義上的專業社會工作,是指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方法,為有需要的個人、家庭、群體和社區提供專業社會服務,幫助其舒緩、解決和預防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的職業活動。從事社會工作職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稱為社會工作者,簡稱“社工”,主要活躍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醫療衛生、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領域。《暫行規定》共分5章、27條,主要從適用範圍、職業水平級別、考試組織實施、義務和職業能力、登記管理、繼續教育、職責分工等方面對我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進行了規定。《實施辦法》共11條,主要從考試組織實施機構、考試科目、考試報名程序、考試時間地點、考前培訓、考試考務紀律等方面對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作了進一步規定。
六、社會保障體制改革
我國已有24個省份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日前宣佈,我國已有24個省份建立起工資保證金制度,這一制度將有效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據介紹,今年上半年我國啟動實施了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三年行動計劃,積極開展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工作,多數地區建立了工資支付監控制度,採取全面監控或重點監控的方式,將曾有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作為重點監控對象,要求其定期向勞動保障部門報送工資支付情況;完善監控手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企業工資支付信息網絡。10個省份調整頒布了最低工資標準,19個省份發佈了當年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上半年還進一步加強了監察執法工作,用人單位拖欠和剋扣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工資的違法現象,以及職業介紹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遏制。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也邁出了新步伐。至6月底,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達1620萬人,比上年底增加了368萬人。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達1034萬人,比上年底增加545萬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下半年要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為重點,把大中型煤礦的農民工基本納入工傷保險,努力使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人數達到2000萬人以上,加強對農民工的就業服務,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
七、對外開放的體制機制保障
我國進一步規範房地産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經國務院同意,建設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外匯局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房地産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在堅持對外開放方針的基礎上,針對當前房地産市場的新情況,借鑒國際上多數國家的慣例,按照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原則,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了外資進入房地産市場的有關政策。《意見》按照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加強監管、完善政策、規範行為、優化服務的基本思路和原則,明確了規範外商投資房地産市場準入、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嚴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等方面的具體措施。一是規範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的市場準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註冊資本金在投資總額中的比重,明確了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的設立、股權和項目轉讓等程序;二是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規範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在貸款、結匯等方面的行為;三是嚴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管理,規定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1年的,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規範了境外機構和個人的購房手續。同時,《意見》還明確了各相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監管責任,要求加強對外資進入房地産市場的管理和引導,並提出了完善外資進入房地産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的要求。
八、地方改革
廣東改革交通執法體制。廣東省委、省政府決定,對全省交通行政執法體制進行改革,變分散多頭執法為統一綜合執法。為此,將首次設立“廣東省交通廳綜合執法局”,承擔現行6支執法隊伍的規費稽查、強制、處罰等所有行政執法職能。廣東交通原有公路運政、公路路政、水運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等6支執法隊伍,全省持證執法人員超過1.9萬人,行政歸屬不同,管理體制不順,垂直管理與屬地管理並存。廣東創新交通行政執法體制,實施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後,將清理、歸併和調理執法機構,組建“執法監督處、科、股”等相關機構,分別作為省、市、縣(市、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另外,到2007年底,廣東省高速公路除路網起止點和廣東省界站外,將不再設立主線收費站。同時,廣東還將進一步擴大電子不停車收費車道的規模,逐步使電子不停車收費發展為公路收費主流技術。屆時,收費站林立的狀況將得到全面改善,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可得到極大提高。
我國首個區域性立法協作框架建立。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政府立法協作框架協議日前簽署,一個體現地域特色、旨在實現政府法制資源共享的省際間立法協作機制正式運行。按照框架協議,東北三省政府的立法協作將採取三種方式:對於政府關注、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重點立法項目,三省將成立聯合工作組;對於共性的立法項目,由一省牽頭組織起草,其他兩省予以配合;對於三省有共識的其他項目,由各省獨立立法,而結果三省共享──這被分別概括為緊密型、半緊密型和分散型的協作。在工作方式上,每年年底三省政府法制辦將舉辦一次主任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立法協作項目和論證項目,協調立法區域協作的重大事項;而每年一兩次的立法業務會議則執行落實,具體工作由立法項目的承辦處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