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紀委、組織部、監察廳、人事廳、審計廳、國資委近日聯合下發《安徽省領導幹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監督逐步從事後監督向事中監督轉變,便於有關部門在幹部監督管理等工作中及時利用審計結果。
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和有關部門的委託、授權,對任職期間的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的審計。領導幹部任職滿三年的,可以有計劃地安排任中審計。任中審計主要結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企業資産負債損益審計進行。特殊情況,亦可單獨進行。
該《辦法》明確,領導幹部任中審計實行計劃管理。每年年底前,審計機關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總體部署、中期滾動項目計劃和年度工作安排,提出下一年度任中審計項目初步計劃;組織部門根據審計機關的初步計劃和幹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會商紀檢監察機關、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關,提出下一年度任中審計項目建議名單,報經本級黨委、政府或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向審計機關出具任中審計委託書。審計機關依法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出具任中審計報告,發送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幹部;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向本級黨委、政府或者委託(授權)部門提交任中審計結果報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的有關規定,將任中審計結果報告存入領導幹部本人檔案和廉政檔案,作為考核、獎懲、任免被審計領導幹部的依據。經本級黨委、政府或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審計機關可以將任中審計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實行審計公告。
據悉,上半年,安徽省共對424個單位的512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進行了審計,查出違規金額3.39億元,管理不規範金額12.29億元,損失浪費金額3052萬元。各級黨委、政府參考審計結果,降職、撤職5人,移送司法機關1人;其他人員撤職、降職2人,移送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處理3人。(記者金勇通訊員王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