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聯合發出關於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購工作的通知,並同時下發了《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督促和引導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其他各類糧食經營和加工企業積極入市收購,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做好稻穀收購工作。各地要加強市場管理,嚴禁採取地區封鎖和市場分割的措施阻礙糧食收購。
最低收購價是指承擔向農民直接收購的收儲庫點的到庫收購價。2006年執行國家最低收購價的中晚稻主産區為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省。執行最低收購價的中晚稻為2006年生産的等內品。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為0.72元,粳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0.75元,是指2006年生産的國標三等質量標準的中晚稻。具體標準為:秈稻雜質1%以內,水分13.5%以內,出糙率75%~77%,整精米率不低於44%;粳稻雜質1%以內,水分14.5%以內,出糙率77%~79%,整精米率不低於55%。非標準品的中晚稻收購價格,由委託收購企業根據等級、水分、雜質等情況,按照《關於執行糧油質量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確定。對整精米率低於44%的中晚秈稻、整精米率低於55%的粳稻,也按上述規定執行。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預案制定的最低收購價適用時間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5省2006年9月16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吉林、黑龍江2省2006年11月10日至2007年2月28日。在此期間,當中晚稻市場價格低於最低收購價格時,由中儲糧總公司和有關省地方儲備糧公司按照最低收購價格,在上述中晚稻主産區掛牌收購農民交售的中晚稻。預案執行期間,中央和地方儲備輪入的中晚稻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格水平。主銷區地方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督促地方儲備糧企業按照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格,積極到主産區收購中晚稻。
通知要求,執行最低收購價的委託收儲庫點,要按時結算農民交售中晚稻的價款,不得給農民打白條,不得壓級壓價和代扣各種收費,不得將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挪作他用。對違反規定的,由當地糧食、物價、工商、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按照《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查處。(農民日報/孫魯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