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吉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和項目貸款清收工作會議召開,落實建設部等四部門《關於切實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加強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推進吉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加快項目貸款和單位貸款清收進度。9個市州分別彙報了本地工作情況,省政府副秘書長駱德春出席會議並講話。
吉林省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十餘年,已逐步被社會各界認可,被廣大幹部職工接受,住房公積金“低存低貸”的制度優勢、政策優勢充分顯現,有效地解決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問題,促進了城市住房消費,繁榮了房地産市場。特別是2002年國務院重新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會議以後,我省各市州積極行動起來,把住房公積金作為關係職工安居、百姓生活的重要資金來源,進一步明確了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管理體制、運營機制,使吉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規範化的發展軌道。
一是健全了決策制度。各市州按照國家規定的“三個三分之一”原則,建立了由政府負責人、有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專家、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單位代表構成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為實現住房公積金民主決策、自主決策、科學決策奠定了基礎。
二是大力調整管理機構。全省9個市州均成立了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所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了審計、清查和接收,對轄區內的行業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按分中心進行設置,初步實現了“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
三是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省級專門設立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管理機構,明確了建設、財政、人民銀行、審計、監察等部門職責,加強業務聯絡,密切工作配合,加大了住房公積金指導和監督力度,建立了上下一致、橫向聯合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體系。四是規範和強化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截止到2006年8月,全省累計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226億元、個人住房貸款總額73億元,共為9.5萬戶職工解決了住房問題。但是,在機構調整、貸款清收等方面工作相對滯後,影響了吉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前進的步伐。
駱德春要求,各市州、各行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的統一規定,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正常開展業務的前提下,抓緊時間對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資産負債和人員狀況進行全面清理、核實、移交,完成管理機構調整收尾任務,實現屬地化管理,實行人員統一管理、資金統一核算、資産統一運營。
駱德春強調,各單位要緊緊抓住這次清理、調整的有利時機,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克服歷史原因複雜、企業改制轉制、人員調整變換等現實困難,力爭在今年11底前完成清收項目貸款和單位貸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駱德春強調,各市州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依法規範管委會的設置,逐步完善管委會議事制度和決策機制,發揮管委會對本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統一決策作用,健全對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的審批制度,加強對使用情況的監督,堅決維護廣大繳存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資金安全運營,確保吉林省住房公積金事業能夠規範、健康、持續地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