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國慶、中秋兩節期間的飲食安全,2006年9月2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能,充分發揮政府“抓手”作用,督促協調各部門落實監管職責,確保監管工作到位。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切實加強農村食品市場監管,要對農村食品市場安全工作進行專門部署,組織協調各監管部門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的食品安全責任。對舉報的,媒體披露的,或者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加強追根溯源,加大查辦力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于2006年10月10日前將本轄區國慶、中秋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及發生事件處理情況一併報國家局食品安全協調司。
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慶中秋兩節期間食品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特急)
國食藥監電[2006]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
9月22日,國家局下發《關於做好國慶節期間食品藥品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電〔2006〕22號),對節日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近日,部分地區又相繼報告發生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國慶、中秋兩節期間的飲食安全,各地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能,充分發揮政府“抓手”作用,督促協調各部門落實監管職責,確保監管工作到位。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二、切實加強農村食品市場監管,要對農村食品市場安全工作進行專門部署,組織協調各監管部門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的食品安全責任。
三、節日期間往往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發時段,對舉報的,媒體披露的,或者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加強追根溯源,加大查辦力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請於10月10日前將本轄區國慶、中秋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及發生事件處理情況一併報國家局食品安全協調司。
特此通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