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明確要求肢體延長術必須在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並必須嚴格掌握臨床應用適應症。衛生部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對肢體延長術應用的專項監督檢查和清理整頓。對於違規開展肢體延長術的醫療機構,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對於違規開展該項手術的醫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處理。
肢體延長術(俗稱斷骨增高術)是一項有創傷的疾病治療技術,存在較高的醫療風險,如不嚴格掌握適應症,將會損害公眾的健康。肢體延長術是一項骨科臨床治療技術,不屬醫療美容項目。開展該項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為三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具備條件的骨科專科醫院,具有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骨科”診療科目,並具有符合要求的消毒、手術、護理、康復等設施和條件。開展該項技術的醫師必須是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骨科醫師,並註冊臨床執業類別和外科執業範圍。同時,開展肢體延長術必須嚴格掌握臨床應用適應症。該項技術適應症為先天畸形、外傷、腫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損或肢體不等長,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體畸形。使用此技術將骨延長的同時,應保證患者的神經、血管、肌腱、肌肉和皮膚保持或恢復原有的生理功能。開展肢體延長術還應尊重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手術前充分告知患者手術風險,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