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高素質的中國民航空中警察(以下簡稱空警)隊伍,確保民航空防安全,根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國人廳發[2006]146號)文件精神,結合空警隊伍的實際情況,就2007年度空警錄用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政治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
利;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符合《民航招收空勤機組人員政審條件》(見附件)。
(二) 身體條件: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Ⅳ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準、未進行過角膜屈光手術 (標準見附件)。因體檢淘汰率較高,建議考生預先評估。
(三) 體能條件:達到《中國民航空中警察體能考評標準》。
(四)其他條件:男性,24周歲以下(1981年10月14日(含)之後出生);身高在1.70-1.85米之間;同時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二、招考計劃和職位
此次計劃招考23名空警,均為空警一線實戰職位。具體招考信息見招考簡章。
三、報考程序
(一)報名、筆試---按照人事部統一安排進行。
(二)體檢、面試及體能測試
將根據筆試合格人員情況確定體檢、面試及體能測試的人員名單、時間、地點、要求及注意事項,並在人事部網站、民航總局網站發佈公告。
(三)公示
在人事部政府網站上對擬錄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四)專業訓練、政審與備案
根據空警隊伍建設的有關要求,對擬錄用人員要進行為期4個月的專業訓練,其間將進行政審,專業訓練考試及政審均合格者方可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附件1:
民航招收空勤機組人員政審條件
民航空勤機組人員必須政治可靠,歷史清楚,熱愛中國共産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思想進步,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志願從事民用航空事業。
凡有下列問題之一者,不予招收:
一、組織、參加非法組織,與非法組織、非法刊物和黑社會勢力有聯絡;組織或參加非法集會、遊行、靜坐、絕食、罷課等活動。
二、被判過徒刑、拘役、管制;被勞動教養、治安行政拘留、收容審查過;因違法犯罪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而未結案;以及政法部門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三、向國外、境外人員泄漏黨和國家秘密以及提供、出賣情報。
四、有流氓、毆鬥、盜竊、搶奪、詐騙、賭博、走私販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賣淫嫖娼、吸毒、販毒等違法行為。
五、道德品質不好,組織紀律性差,因犯有嚴重錯誤受記過以上處分。
六、參加邪教組織並進行活動;帶有不良政治傾向或有犯罪團夥標誌以及有礙儀錶的紋身、刺字。
七、父母親或其他直接撫養者,受過刑罰處罰、參加邪教組織活動,或正在受審查尚未結論,而應招對象不能正確對待。
附件2:
《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Ⅳ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條件
67.401 〔適用性〕
Ⅳb 級體檢合格證申請人符合本規則67.403 至415(a)(c)、417 至433 和435(b)的規定,方可取得Ⅳb
級體檢合格證。
67.403 〔一般條件〕
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下列可能影響其行使執照權利或可能因行使執照權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礙:
(1)心理品質不良;
(2)先天性或後天獲得性功能異常;
(3)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動性、隱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創傷、損傷或手術後遺症;
(5)使用處方或非處方藥物而造成的身體不良影響或不良反應。
67.405 〔精神科〕
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確病史或臨床診斷:
(1)精神病;
(2)物質依賴或物質濫用;
(3)人格障礙;
(4)精神異常或嚴重的神經症。
67.407 〔神經系統〕
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下列神經系統疾病的明確病史或臨床診斷:
(1)癲癇;
(2)原因不明或難以預防的意識障礙;
(3)可能影響安全行使執照權利的顱腦損傷及其並發癥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
67.409 〔循環系統〕
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下列循環系統疾病的明確病史或臨床診斷:
(1)心肌梗塞;
(2)心絞痛;
(3)冠心病;
(4)嚴重的心律失常;
(5)心臟瓣膜置換;
(6)永久性心臟起博器植入;
(7)心臟移植;
(8)收縮壓持續超過155 毫米汞柱(mmHg),或舒張壓持續超過95 毫米汞柱(mmHg);
(9)其他可能影響安全行使執照權利的循環系統疾病。
67.411 〔呼吸系統〕
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下列呼吸系統疾病或功能障礙:
(1)活動性肺結核;
(2)反復發作的自發性氣胸;
(3)胸部縱膈或胸膜的活動性疾病;
(4)影響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術後遺症;
(5)其他可能影響安全行使執照權利的呼吸系統疾病、創傷或手術後遺症。
67.413 〔消化系統〕
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下列消化系統疾病或臨床診斷:
(1)可能導致失能的疝;
(2)消化性潰瘍及其並發癥;
(3)可能導致失能的膽道系統結石;
(4)其他可能影響安全行使執照權利的消化系統疾病或手術後遺症。
67.415 〔傳染病〕
(a)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下列傳染病或臨床診斷: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徵(AIDS);
(4)痢疾;
(5)傷寒;
(6)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
(7)其他可能影響安全行使執照權利或他人健康的傳染性疾病。
(c)取得Ⅳb 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伴有乙型肝炎e 抗原陽性。
67.417 〔代謝、免疫及內分泌系統〕
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需用藥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全行使執照權利的代謝、免疫和內分泌系統疾病。但使用不影響安全行使執照權利的口服降血糖藥物控制的可合格。
67.419 〔血液系統〕
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嚴重的脾臟腫大或可能影響安全行使執照權利的血液系統疾病。
67.421 〔泌尿生殖系統〕
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下列泌尿生殖系統疾病或臨床診斷:
(1)有症狀的泌尿系統結石;
(2)嚴重的月經失調;
(3)腎移植;
(4)其他可能影響安全行使執照權利的泌尿生殖系統疾病、手術後遺症或功能障礙。
67.423 〔妊娠〕
申請人妊娠期內不合格。
67.425 〔骨骼、肌肉系統〕
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影響安全行使執照權利的骨骼、關節、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損傷、手術後遺症及功能障礙;其身高、臂長、腿長和肌力應當滿足行使執照權利的需要。
67.427 〔皮膚及其附屬器〕
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影響安全行使執照權利的皮膚及其附屬器的疾病。
67.429 〔耳、鼻、咽、喉及口腔〕
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下列耳、鼻、咽、喉和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礙:
(1)難以治愈的耳氣壓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礙;
(3)言語或發音障礙;
(4)其他可能影響安全行使執照權利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礙。
67.431 〔聽力〕
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進行低語音耳語聽力檢查,每耳聽力不低於5 米。
67.433 〔眼及其附屬器〕
取得Ⅳ級體檢合格證應當無下列眼及其附屬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礙:
(1)視野異常;
(2)色盲;
(3)夜盲;
(4)其他可能影響安全行使執照權利的眼及其附屬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礙。
67.435 〔視力〕
(b)取得Ⅳb 級體檢合格證每眼未矯正遠視力應當達到0.7 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