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體現在加強《清邁倡議》有效性方面所取得的進展,17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印度尼西亞銀行在《清邁倡議》下簽署原中印尼雙邊貨幣互換協議的修訂稿。根據此修訂稿,在需要短期流動性支持時,印尼央行可以印尼盾對美元的形式從中國人民銀行取得不超過40億美元的融資支持。
中國和印尼曾于2003年12月簽署了總規模為10億美元的貨幣互換協議,並於2005年10月簽署協議,將貨幣互換規模增加至20億美元。2005年簽署的協議及今天簽署的修訂稿體現了東盟加中、日、韓(10+3)就加強《清邁倡議》有效性措施達成的共識,其中包括:將對經濟進行監督納入《清邁倡議》框架、將實際出資規模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規劃脫鉤部分比例由10%提高到20%等。我們相信,兩國央行貨幣互換協議的簽署將對東亞金融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