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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全生産條例實施 高危行業交納風險抵押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1日   來源:浙江日報

    浙江省首部全面規範安全生産的綜全性地方法規《浙江省安全生産條例》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記者從浙江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財經委、省政府法制辦、省安全監管局今天聯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葉榮寶、副省長金德水到會並講話。

    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的《條例》對安全生産保障措施、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生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以及相關法律責任作出了具體規定。

    為強化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條例》特別對確保安全生産的相關投入和使用進行了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將安全生産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生産經營單位必須保證安全生産資金投入和有效實施;高危行業必須按國家和省的規定比例提取並使用安全生産費用,交納風險抵押金。

    根據《條例》,浙江省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包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均負有相應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條例》還確定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生産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制度監管主體和監管原則,明確授權縣級以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符合法定條件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單位行使行政處罰權;並特別設置了對高空懸挂和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的監管措施,對機械衝壓設備使用的特別監管措施。(記者 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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