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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計劃"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1日   來源:教育部

    2004年教育部啟動實施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計劃以來,經過幾年的實踐探索,招生規模逐步擴大,為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在總結前三年工作的基礎上,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做好2007年“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實施工作。

    教育部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實施“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是提高農村師資水平,創新農村教師補充機制一項重要舉措,對於推進教育均衡發展,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成立以師範(師資)、學生、人事、學位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證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報名、推薦、錄取、培養等工作規範、有序地進行;加強管理和檢查。

    教育部要求,培養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的服務範圍要以“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中學為主。推薦學校包括扶貧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能夠開展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和經教育部批准開展“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專項推薦免試工作的高等學校。推薦的人選必須是政治思想素質好,熱愛教育工作,志願到農村學校任教,且服從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並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人選本科所學的專業必須是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歷史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物理學、應用物理學、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地理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育技術學、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及其它相關專業。同等條件下,師範類專業畢業生優先。培養學校是扶貧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具有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培養資格的高等學校。

    教育部要求,取得“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入學資格的學生,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簽約的農村學校任教3年,取得教育教學實踐經驗。第4年,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到培養學校註冊入學,脫産學習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第5年,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在任教學校工作崗位上,邊工作、邊學習,通過現代遠程教育等方式完成課程學習,並撰寫學位論文。學生畢業通過論文答辯後,由學校按規定授予教育碩士學位並頒發碩士研究生學歷證書。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必須履行規定的服務義務,從本科畢業到農村學校報到任教開始,服務期至少5年(包括在培養學校的1年學習時間)。規定服務期結束後,鼓勵其繼續在農村學校任教。培養經費由培養學校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下達的研究生招生國家計劃安排。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在學習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繳費辦法執行;按照在職教師脫産學習的規定,帶薪並享受相關待遇。往返交通費按照當地教師脫産學習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經費不落實的地區,將調減本計劃及相關農村師資建設支持計劃額度。

    教育部明確了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招生計劃下達、報名推薦、完成錄取、培訓派遣的工作程序。教育部要求,推薦學校要按照推薦免試條件和程序選拔優秀本科畢業生,要根據生源質量情況,研究制訂針對性較強的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課程方案,配備水平較高的指導教師,加強教育實踐環節,在前3年要通過網絡等方式跟蹤指導學生在崗學習,第5年要結合論文寫作指導送教上門,確保培養質量。“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可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結合實施,符合相應條件的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可聘任為特設崗位教師,聘任期間的工資按“教師特崗計劃”要求,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符合《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條件要求的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3年後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由國家代為償還。該項計劃在招生單位國家計劃中單列,其推薦免試名額單列,不得挪用,未使用的名額作廢。2006年與2007年招收的農村教育碩士師資生的招生計劃一併隨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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