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從北京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獲悉,到2007年,黨政機關、學校、醫院、軍隊等都將納入北京市峰谷分時電價實施範圍,屆時,峰谷分時總電量將佔到全社會總電量的74%。
2006年上半年,北京市推行居民峰谷電價政策試點,將電力峰谷價差,由目前的4.5:1逐步上調為5.6:1,轉移高峰負荷25萬千瓦。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提交的北京市第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第226號議案的辦理報告中顯示,2006年本市將實施峰谷分時、高峰電價的範圍擴大到商業和非工業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