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最新了解到,今後三年,北京市居民分戶電採暖用戶採暖季用電價格,按照居民峰谷試點電價交費,居民在低谷時段用電每度為0.3元。
記者從市發展和改革委網站了解到,從今年11月至2009年10月的三年內,北京市居民分戶電採暖用戶採暖季用電價格,暫按居民峰谷試點電價管理,具體為,每年採暖季(11月1日—3月31日)的低谷時段(22:00—6:00)電價為0.3元/千瓦時,高峰時段(6:00—22:00)電價為0.4883元/千瓦時。
據了解,今年6月30日,按照國家規範電價的要求,北京市居民生活電價進行了調整,電價從每千瓦時由0.48元調整為0.4883元,並在北京部分地區實施了居民峰谷電價試點,其中試點範圍為西城區已使用單相電子式網絡表的居民一戶一表用戶、東城區已使用單相電子式網絡表的分散式居民電採暖用戶。當時為配合試點工作,以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取消了2002年開始的電採暖優惠電價政策,居民電採暖用戶開始執行全市統一電價,但同時這些用戶可以按照北京市市政管委等12部門制定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補貼暫行辦法》進行補貼。
今年採暖季,北京電力公司將按照這一新的標準開始執行。另據了解,明年,黨政機關、學校、醫院、軍隊等都將納入北京市峰谷分時電價實施範圍。(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