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9日,商務部發佈2006年第89號公告,認定耐磨紙反傾銷案被調查産品的稅則號為48043900。該産品的描述為:耐磨紙是一種添加了耐磨材料三氧化二鋁的成卷或成張的原紙。經浸膠後成為高光澤透明或半透明紙。
對本案初裁公告發佈後按稅則號48064000徵收的現金保證金予以退還;自2006年11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美國和歐盟的耐磨紙時,按稅則號48043900徵收現金保證金;在此之前,進口經營者按稅則號48043900進口原産于美國、歐盟的耐磨紙不再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