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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通知:出海作業漁船要同出同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0日   來源:海南日報

    跟幫制度不落實而釀成海上事故追究責任

    出海作業漁船要跟幫生産,同出同歸。因漁船跟幫生産制度不落實而釀成海上事故的,要追究相關責任———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出關於加強漁船跟幫生産管理的通知,目的是提高漁船在海損事故中的自救互救能力,減少漁船海損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近幾年,海南省海上安全事故頻發。因相當部分漁民安全生産意識淡薄,喜歡單船行動,在海上遇險時便孤立無援,得不到及時救助,貽誤了搜救良機。部分沿海市縣也曾嘗試組織漁船編隊跟幫生産,但沒有形成制度。另外,帶幫漁船通信設備落後,一些帶幫船主缺乏責任感。

    省政府要求沿海各市縣要加強對漁船跟幫生産工作的領導,層層落實責任。沿海各村(居)委會負責具體組織落實本村(居)委會的漁船跟幫生産工作;沿海各鄉鎮政府負責對本轄區內的漁船跟幫生産工作進行指導和跟蹤檢查;各市縣海洋漁業管理部門負責對漁船跟幫生産進行監督管理。(記者侯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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