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産業部發佈《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三個配套行業標準
《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實施的三個重要配套行業標準:《電子信息産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簡稱《限量要求》)、《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簡稱《標識要求》)、《電子信息産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簡稱《檢測方法》)已經于2006年11月6日頒布。三個標準的標準號分別為:SJ/T 11363-2006(《限量要求》);SJ/T 11364-2006(《標識要求》);SJ/T 11365-2006(《檢測方法》)。
由於《管理辦法》確定了我國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將採取分步施行的方式推進,2007年3月1日《管理辦法》施行時,生産電子信息産品的企業,如果生産的産品是投放中國市場,則只要對産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成份,環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況進行“自我聲明”即可。電子信息産品生産企業可以依照《檢測方法》標準自我檢測或請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依照《限量要求》做出判斷,最後依照《標識要求》提供的方法進行“自我聲明”。所以,三個標準的頒布將幫助所有電子信息企業“邁出”我國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