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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通知: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5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農業部關於切實做好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農經發[2006]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林、農牧)廳(委、局、辦)、計劃單列市農業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頒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現就做好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責任感和主動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涉農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標誌著農民專業合作社將進入依法發展的新階段,意義重大,影響深遠。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我國農村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涌現出來的新生事物,是廣大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對農村經營體制的創新,是新階段黨和政府指導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抓手,為國家直接扶持農民找到了全新的載體,提供了嶄新的渠道。依法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有利於進一步豐富和完善農村經營體制,推進農業産業化經營,提高農民進入市場和農業的組織化程度;有利於進一步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推動農業結構調整,增強農産品市場競爭能力,促進農民增收;有利於進一步提升農民素質,培養新型農民,推進基層民主管理,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扶持和服務,是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肩負的一項重要任務,一定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主動性和自覺性,依法履行好職責。

    二、認真學習法律,深刻領會《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精神實質和基本特徵

    掌握法律精神,是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既立足於中國國情,又借鑒國際合作社運動的基本原則,適合現階段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狀況和客觀需要。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農村經營管理工作者要逐條逐款、原原本本地認真學習法律,準確把握法律的精神實質、基本特徵和基本要求,為確保法律的順利貫徹實施奠定紮實的理論基礎。學習法律要特別把握以下幾條基本精神:

    (一)根本宗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首先是一部促進法,法律第一條、第八條,以及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二條,都對如何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作出了明確規定。這部法律的根本宗旨,就是為了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只有把握好法律的根本宗旨,才能深刻領會法律的本意和精髓,堅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正確目標和方向。

    (二)調整對象。《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所規定的調整對象,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産品的生産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産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即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有五項:成員以農民為主體;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入社自願、退社自由;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法律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資格,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只有把握好法律的調整對象,才能準確甄別誰是真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防止農民專業合作社被少數人控制,確保國家的優惠扶持政策落到實處,切實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三)規範內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産權關係和責任方式、設立和登記,成員資格及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與相應職權,財務管理和可分配盈餘的返還比例,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以及法律責任等,適當地規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方式和行為方式。只有把握好法律規定的組織和行為規範,才能正確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健康發展。

    (四)基本特徵。《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一部特殊的市場主體法律。這部法律突出了農民的主體地位和農民對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權利,規定農民成員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成員地位平等,實行一人一票制,每個成員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法律設專章(第七章)“扶持政策”規定了國家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財政、金融、稅收以及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項目等優惠扶持政策。法律還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治留下了足夠的空間,成員的出資額、出資方式,是否設立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代表大會的設置及其職權的行使等可以由章程規定。只有把握好法律的基本特徵,才能明辨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其他市場主體的區別,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村其它各類市場主體共同發展。

    三、廣泛宣傳培訓,切實做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深入各級幹部和農村千家萬戶

    開展宣傳培訓,是貫徹實施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關鍵環節。農業部將在全國統一組織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學習宣傳月”活動。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迅速行動起來,積極與宣傳部門和有關新聞單位協調,採取有效措施,通過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舉辦培訓班、開闢宣傳專欄、發放宣傳材料、張貼宣傳標語口號、編寫黑板報、組織送法下鄉和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加大法律宣傳力度,深入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各級幹部和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要組織新聞媒體開闢“學習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專欄”,圍繞“建設和諧新農村”、“組織起來闖市場”、“增收致富靠合作”、“培養造就新農民”、“構築現代農業組織基礎”、“合作生産安全放心食品”、“幹部群眾暢談合作社法”等專題,以領導訪談、專家點評、社長採訪、農民社員共話等形式,從不同角度宣傳普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宣傳先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典型,增強農民群眾依法辦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心。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農業部統一組織法律起草工作小組有關人員編寫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學習宣傳讀本》即將出版,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以該宣傳讀本為基本教材,有組織有步驟地對農業系統幹部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進行培訓,在全社會形成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良好氛圍。要對基層幹部和農民群眾反映的各種疑難問題,細緻做好釋疑解惑工作,努力使法律精神深入群眾,深入人心,為確保法律的順利貫徹實施奠定牢固的群眾基礎。

    四、切實履行職責,抓緊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本法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法律明確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指導、扶持和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和發展中的職責,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肩負的責任更重,面臨的要求更高。要切實履行職責,把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擺在當前各項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強組織領導,搞好統籌規劃,明確專人和職責,形成主要領導率先學、分管領導重點抓、業務部門全面落實的組織領導格局,為確保法律的順利貫徹實施奠定堅強的組織基礎。

    當前,要抓緊做好法律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主動向當地黨委、人大和政府彙報有關工作情況,推動地方相關法規或法律實施細則儘快出臺。要堅持分類指導,依法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扶持和服務工作力度。農業部、國家工商總局和財政部已著手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等配套法規制度,將與法律同步施行。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尊重農民專業合作社意願的前提下,抓緊做好法律施行前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登記指導工作。對已經辦理工商登記的,要積極主動配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梳理;對擬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和要求進行規範;對暫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但具有合作性質和基礎的,要依法加強業務輔導,一旦條件成熟,要適時引導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新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依法做好章程的制訂、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完善、登記申請文件的準備等有關事項的輔導和指導工作;對不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條件,暫不宜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要耐心給予解釋。

    為進一步做好學習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有關工作,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擬於12月初組織部分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召開法律學習宣傳工作座談會,請各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特別是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抓緊收集、匯總基層幹部群眾在學習宣傳法律和工作中的反映,提出結合下一步實施工作需要明確的問題,于11月30日前以電子版形式報農業部經管司專業合作處,聯絡人:郭娜英,聯絡電話:010-64191747或64193107,電子信箱:guonaying@yahoo.com.cn。

    附件:《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宣傳標語與宣傳要點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宣傳標語與宣傳要點

    一、宣傳標語

    1、熱烈祝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

    2、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3、全力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順利實施

    4、發展專業合作社 建設和諧新農村

    5、組織起來闖市場 增收致富靠合作

    6、發展新合作 造就新農民

    7、發展專業合作 建設現代農業

    8、生産在家 服務在社

    9、民主辦社 合作增收

    10、民辦民管民受益 專業合作天地寬

    11、眾手澆灌幸福樹 花開專業合作社

    12、發展專業合作社 攜手建設新農村

    13、服務社員為宗旨 共同利益是目標

    14、農民是合作社主體 盈餘按交易量返還

    15、法律是合作社的保障 章程是合作社的生命

    二、宣傳要點

    入社自願 退社自由

    民主管理 一人一票

    社員地位平等 實行民主管理

    依法登記辦社 法人資格明確

    利益共享 風險共擔 民主管理 盈餘返還

    建立個人賬戶 保障社員權益

    依章民主辦社 依法誠信經營

    堅持依法指導 推動依法行政

    入社依章履行手續 退社提前三月告知

    社員大會每年至少一次 重大事項保證共同決議

    理事長是法定代表人 理監事由社員選舉産生

    理事長管理日常事務 監事會監督日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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