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公室17日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就修改《甘肅省信訪條例》有關情況向新聞界進行了通報。
據介紹,1992年6月30日,甘肅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了《甘肅省信訪條例》,2002年7月26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進行了修訂。
近年來,隨著甘肅省經濟社會的加速轉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甘肅省群眾信訪活動呈現出許多新特點和新問題:信訪總量在多年持續攀升後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運行。群眾信訪問題主要集中在企業改制、涉法涉訴、城鎮拆遷、土地徵用、社會保障以及幹部作風等方面,信訪主體成分日趨多元化,涉及社會各個階層。
同時,信訪工作也存在信訪渠道不夠暢通、工作責任不落實、辦理信訪事項效率不高、群眾信訪秩序混亂等問題。
這次修改《條例》的指導思想,是按照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強化各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責任,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建立良好的信訪秩序,著力構建信訪工作長效機制。修改內容體現在信訪工作原則,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信訪工作制度,體現以人為本、充分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規範信訪人行為,信訪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信訪工作法律責任等8個方面。
在新聞發佈會上,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還介紹了各自貫徹落實新修改的《甘肅省信訪條例》的主要做法。(記者 左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