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0月1日起,山西全省城鎮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依次調整為每人每月一類390元,二類360元,三類330元,四類300元。醫療補助金按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10%按月發放。 這是記者今日從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獲悉的。
據了解,失業保險金的標準,與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密切相關。今年8月,山西省將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550元、510元、470元、430元四個檔次。由此,山西省通過對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調查了解,經過認真測算,在原有標準基礎上,較大幅度提高山西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先前的一類263元,二類235元,三類207元,四類179元,調整為現在的標準。四類失業保險金標準漲幅均超過120元。
“十五”期間,山西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了兩次:2004年7月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10元,2005年又在此基礎上增加了15元。由於2004年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較大,提高了180元,相比之下,失業保險金的調整幅度較小,當年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僅為最低工資標準的48%。
而鋻於山西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並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等因素,為了建立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失業保險增長調節機制,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支持國有企業改革,構建和諧社會,此次調整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
山西省醫療補助金是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失業保險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晉政辦發〔2004〕86號)按失業保險金7%的比例發放的,考慮到山西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每月只有十幾元的醫療補助金,因此也適當提高了醫療補助金標準,由7%調整為10%,以緩解失業人員看病難的問題。
相關專家介紹,目前山西省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15.4億元,這就為此次提高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標準提供了可靠的支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