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燃煤高峰來臨,臨汾粉塵等污染狀況趨於嚴重,臨汾市政府高懸治污利劍控制工業污染和煤煙污染,凡在同一個縣市發現未關停和淘汰的生産設施和企業佔到三成以上的,給予環保局長、分管副縣長降職或撤職處分,縣長則給予記大過處分。
臨汾此次的環保執法行動將持續4個多月,重點在大運高速公路沿線和汾河沿岸,以及市區內大氣環境質量的敏感區域,排查重點為霍州、洪洞、襄汾、堯都區等4縣區的20多個鄉鎮。污染防治設施不健全、運行不正常等各種原因造成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土小企業死灰復燃和落後生産工藝等現象將被嚴厲打擊處罰,限期內未按規定取締、關停和治理的企業,將強制關停取締,並給予經濟處罰10萬元。
在此次執法中,除追究縣級領導黨紀政紀責任外,還將對鄉鎮一級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處。凡在同一個鄉鎮發現兩處以上土小企業死灰復燃的,給予鄉鎮書記、鄉鎮長記大過直至撤職。對國家行政機關任命責任人的企業,在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驗收並擅自恢復生産的將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