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土地宏觀調控精神,加強海南省土地調控,嚴把土地供應“閘門”,省政府11月29日出臺《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
優先保障國家和省重點項目用地
加快省及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根據“十一五”期間海南省地方經濟發展戰略和佈局,將一些重點開發區域和重點項目用地,統一納入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近期確需上馬但局部不符合規劃的重點項目,也應按規定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依法辦理規劃局部調整手續。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項目,一律不準供地。
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未列入年度用地計劃的用地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不得動工建設。本著“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原則,要優先保障國家和省重點項目的用地指標需求,優先保障當年動工項目用地,增加省一級政府調控用地供需矛盾的空間和能力。
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佔一補一”
市縣、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重點抓好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佔一補一”的年度考核工作。建設一批國家和省級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切實提高糧食綜合生産能力。
全面普查全省存量建設用地
從今年12月份開始,海南省將利用半年時間對全省存量建設用地進行全面普查,分類登記,統一組織盤活利用,凡存量建設用地未充分合理利用的,除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外一律不批准新增建設用地。
禁止擅自非法轉讓劃撥土地
劃撥土地必須嚴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凡改變用途的應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禁止擅自非法轉讓劃撥土地。加強對農墾、部隊及各類國有企業原有劃撥土地管理,嚴格新劃撥土地管理,嚴格核定劃撥土地項目範圍,逐步探索將經營性基礎設施、經營性教育設施等項目用地統一納入有償使用範圍。
將被徵地農民統一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為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海南省將改革和完善徵地制度,建立符合省實際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儘快公佈實施海南省徵地補償安置管理辦法,制定公佈全省各市縣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規範徵地拆遷程序,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土地合法權益。
禁止村民佔用基本農田建房
農村村民建房用地須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節約用地,並儘量利用村內空閒地、原有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嚴格審查申請條件,並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劃撥宅基地,並不得超過省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禁止農村村民佔用基本農田建房。
違法佔用耕地甚至基本農田建房、建墳等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統一”嚴控土地供應
為強化政府土地調控能力,海南省嚴格執行土地統一收購儲備、統一開發整理、統一公開供應,嚴控土地供應總量。圍繞省“十一五”省級重點項目建設計劃,推動省級土地儲備工作。(記者 侯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