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江鎘污染事故已經過去一年,如何防範此類突發環境事故的發生,成為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重點。筆者獲悉,《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于近日通過了廣東省政府的審議,根據預案的要求,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
預案
瞞報環境事件將被處分
根據預案要求,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報告省府辦公廳或者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處理不當的,比如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等,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狀
上半年一般環境事故23起
據省環保局通報,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發生一般環境污染事故23起,經過環保部門的妥善處置,均未造成重大影響。但是環境安全形勢依然非常嚴峻。
環保專家指出,廣東目前已進入環境事故多發期,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呈上升趨勢,因環境而引發的糾紛和衝突急劇上升。去年全省共發生污染事故32宗,其中北江鎘污染事故是建國以來廣東環保史上最大的污染事故。
據悉,去年北江鎘污染事故後,省環保局對全省工業進行了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全省有1.83萬家石油化工企業,其中70%分佈在珠三角地區沿江而建,對飲用水源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還有年排放危險廢物100噸以上的企業達6000家,放射源1.5萬枚。這些環境隱患,如果管理不善,必將嚴重威脅環境安全。
有關專家指出,根據法律,地方政府是當地環境質量的總負責、第一責任人,只有地方政府負責人切實履行責任,才能減少和防止發生污染事故。
問題
突發預警與應急能力不足
筆者了解到,近來廣東省不斷加強環境安全保障工作,但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預警與應急能力仍嚴重不足。
今年對全省110個環境監測站的調查顯示,應急監測普遍缺乏快速、連續的現場監測儀器、應急採樣的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去年北江事故應急初期,所有樣本需運回廣州來檢測,一次檢測來回耗時至少4個小時以上。(劉茜 吳哲 鐘奇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