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獲悉,江蘇省紀檢、組織、人事、監察、審計和國資委等6部門聯合出臺《江蘇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明確規定,組織、人事部門應將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以及結果運用情況歸入幹部檔案,並作為幹部考核、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被審計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比較好、工作業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在幹部考核中予以肯定,並作為幹部任用的政績依據之一。對被審計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較差,問題較為嚴重的,進行誡勉談話,作出組織處理。對經濟責任審計中反映的違法違紀線索,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查證處理。 (徐寧生 吳昌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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