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北京海關與諾基亞通信有限公司等12家“紅名單”企業簽訂了《合作諒解備忘錄》。到2010年,海關與進出口主要行業和大型進出口企業簽訂“備忘錄”的比例將達到50%。
“備忘錄”中明確規定了企業進口必檢商品目錄中的商品,除法律法規另外規定外,一般情況下可免予取樣化驗。簽訂備忘錄後,企業可在通關現場“便捷通關窗口”優先辦理報關手續,通關部門也將優先審核辦理。如企業發生違法行為,海關將按照法律法規作出行政處罰、降級企業分類管理類別,並從“紅名單”中除名。
海關系統的MOU,是海關與企業為加強相互間合作,強化海關管理,促進企業守法規範經營,維護國家正常進出口秩序,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簽署的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簽訂MOU,是北京海關轉變觀念,創新海關監管模式,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適應入世規則的必然趨勢。在MOU工作模式下,海關與進出口企業在自我管理、相互協調與配合方面各自作出承諾,通過動態的信息交流,架起一座海關監管與企業自管的橋梁,營造競爭與監督共存、效益與公平兼顧的良好環境,使海關和企業在轉換角色、合作互動中,實現各自的工作和價值目標。
簽約企業代表認為,北京海關推動MOU簽訂工作,是海關與企業之間由單一行政管理關係向“新型合作夥伴關係”轉變的重要實踐內容之一,也是海關以促進地方經濟建設為己任,既嚴格把關,又熱情服務,忠實貫徹“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海關工作方針的積極體現。通過簽訂MOU,進一步加強了與海關的聯絡配合,企業在認真履行自身承諾的同時,也與海關在MOU的框架內,真正形成了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新型合作夥伴關係。
北京海關與企業簽訂的合作備忘錄,明確規定了海關對企業採取“便捷通關窗口”,便捷通關、電子通關等各項便利企業措施,加快企業通關速度;企業則承諾規範自身管理,了解掌握海關管理法規規定,配合海關開展業務工作。這充分體現了“合作夥伴關係”的規則精神。
根據現代海關制度第二步發展戰略規劃的要求,要實施海關與企業的夥伴關係戰略,密切與經濟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大型企業的聯絡,有效發揮合作備忘錄(MOU)制度的作用。到2010年,與進出口主要行業和大型進出口企業簽訂MOU的比例達到50%。海關相信,隨著MOU適用範圍的逐步擴大,海關堅持“在守法便利的前提下,建立與企業的新型合作夥伴關係”的做法將深入企業、深入人心,雙方在進出口活動中的合作、互動將有效推動海關主管、政府協管、企業自管、社會共管新格局的形成,真正實現“強關利貿,合作雙贏”的共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