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將探索由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接待公民法律援助申請的方式,有條件的地方還將推行網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請。 這是司法部近日出臺的法律援助事業“十一五”時期發展規劃中的內容。
為了保證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司法部提出,法律援助機構設置應覆蓋滿足公民申請法律援助需要的全部縣(市、區);在距離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較遠的地方,根據需要依託鄉鎮司法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基層困難群體申請法律援助。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專職工作人員一般為3人以上,其中法律專業人員要達到2/3。
為了保證法律援助的服務質量,規劃還提出,要初步建立可操作的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監控體系。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檢查公佈制度、質量跟蹤檢查制度、質量投訴監督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評估體系,逐步完善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監督機制。
規劃明確,司法行政機關將致力建立和實施經濟困難證明制度和操作規程,以保證法律援助審查的科學性和公平性;探索建立公民被拒絕提供法律援助的救濟渠道;建立健全科學、合理、高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和機制;建立異地協作辦案機制,探索建立指導辦理重大疑難案件機制;完善對律師等辦案人員的辦案補貼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法律援助案件歸檔管理制度和業務信息統計管理制度等。(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