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吉林省漁業局、省漁政站等部門日前組成的聯合執法組,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水産品質量安全執法專項行動。29日,執法組檢查了長春市光複路農貿市場,並現場抽樣送省水産科學研究院進行藥殘檢測。
根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本次執法行動將在水産品批發市場、無公害水産品養殖基地、出口生産基地、集約化養殖廠及小規模養殖戶中,重點檢查硝基喃類、孔雀石綠、氯黴素、己烯雌酚等禁用藥物和環丙沙星、磺胺類、紅黴素等限用藥物使用情況,確保元旦、春節期間水産品消費安全。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用藥的養殖者,執法組將依法實施處罰;對使用限用藥物的産品,將勒令在休藥期後上市銷售。
“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同時要求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養殖生産實際、養殖品種狀況以及用藥特點,對轄區內水産品組織開展一次全面檢查。通過對養殖生産者養殖用藥詢問調查、現場存藥檢查、産品質量抽檢,確保用藥安全。
要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能,加快推動養殖場建立健全生産日誌、藥品出入庫和使用記錄、水域環境監測、産品標簽、産品銷售記錄等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對未建立相應制度的企業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必要時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要繼續加大力度,採取切實可行、通俗易懂、有針對性和説服力的教育方式,廣泛宣傳《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依法生産的自覺性。
要溝通工商等部門,進入水産品批發市場,督促批發市場加強進場水産品質量安全管理,建立産地證明、經營臺賬等制度。
吉林省漁政水産品質量安全監督舉報電話29日同時公佈,有關投拆可撥打0431-85391478。(記者 王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