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06年12月31日從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獲悉,國土資源部近日審核通過了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的四至範圍。至此,海南省開發區由原來的15個減為9個,並已全部通過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和建設部的聯合審核並公告,批准規劃建設用地規模14268公頃,比原有面積縮減了6320公頃。
據了解,經國家審核後,海南省保留洋浦經濟開發區、海口保稅區、海南國際科技工業園、三亞亞龍灣國家旅遊度假區4個國家級開發區和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海南文昌經濟開發區、海南龍灣港經濟開發區、海南臨高金牌港經濟開發區等5個省級開發區。瑪島經濟開發區整體併入老城經濟開發區,原有的石梅灣旅遊度假區、蜈支洲島旅遊區、興隆旅遊度假城、木蘭港旅遊區4個省級旅遊區,不再納入開發區管理範圍,而是作為旅遊區管理。
另外,烏場開發區併入萬寧市城市總體規劃範圍。因為省政府明文規定,對位於城市範圍內或與城市相連的成片開發區域,不再列為開發區,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區。
按國家對開發區的命名規範要求,除洋浦經濟開發區、海南國際科技工業園外,其他開發區名稱略有改動,如金牌港石油化工城改為海南臨高金牌港經濟開發區,清瀾港開發區改為海南文昌經濟開發區,海南三亞亞龍灣國家旅遊度假區改為三亞亞龍灣國家旅遊度假區,桂林洋經濟開發區改為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其他3個開發區均在前面冠以“海南”兩字。(記者 侯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