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副部長陳訓秋6日強調,建立戒毒康復中心的勞教所實行“一所兩制”,即勞教所嚴格按照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對勞教人員開展教育挽救,對在戒毒康復中心內自願戒毒康復人員由勞教所按照對自願戒毒人員的管理辦法和協議進行管理。
陳訓秋説,要充分認識建設戒毒康復中心的重要意義。針對戒毒康復中心的組織形式與管理方式問題,陳訓秋表示,依託勞教場所建立戒毒康復中心一般採用兩種形式:一種是利用勞教所現有的設施、條件,在勞教所內開闢相對獨立的區域,建立戒毒康復中心;另一種是利用勞教所現有的場地,爭取地方政府投資,建立戒毒康復中心。
據介紹,戒毒康復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勞教人民警察負責,也可聘請協管人員、組織社會志願者參與有關工作。陳訓秋表示,要採取有效措施,規範試點工作運行,確保康復中心和康復人員的安全,對戒毒康復人員開展戒毒、治療、培訓、心理疏導、過渡性安置和就業指導,為戒毒康復人員順利回歸社會創造條件。
他強調,各試點省(區、市)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支持,主動與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財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協調,及時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努力做好戒毒康復中心的試點工作。(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