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提出“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的要求,是建國以來的第一次。在黨中央、國務院及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通過一年來紮實有效的工作,我國農村消防工作有了較大發展,“政府負責、部門協同、鄉鎮落實、村民自治”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初步形成,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2006年,全國共發生農村火災66297起,死亡921人,受傷701人,直接財産損失36034.4萬元,與2005年相比,四項數字分別下降11%、31%、40.9%和20.8%,農村火災高發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生活發生了歷史性的深刻變化,但是,隨著非傳統消防安全問題和火災因素大量增加,農村消防力量、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傳統的消防管理機制,已不適應建設新農村的需要和廣大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消防安全需求,農村火災形勢十分嚴峻。2000年至2005年,全國農村共發生火災50萬起,造成9688人死亡、11312人受傷,直接財産損失36億元,燒燬建築1800萬平方米,農村火災各項指標均佔同期全國城鄉火災總數的60%以上,一次燒燬幾十戶甚至上百戶的重特大火災時有發生。“致富千日功,火燒當日窮”,許多農民因火“致貧、返貧”,生産、生活陷於困境,影響了農業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
面對嚴峻形勢,公安部及時會同建設部、農業部深入開展農村消防工作調查研究,並向國務院專報《關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消防安全問題調查情況的報告》,提出了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加強農村消防安全經費投入和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開展農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整治農村火災隱患等意見,受到了中央領導同志重視。同時,公安部對全國新農村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消防規劃內容及農村消防設施、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等方面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協調建設部門新農村建設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全國村莊整治工作培訓內容,並開展新農村消防安全建設試點工作,加強指導,有力地推進了農村消防工作發展。
一、新農村消防工作受到空前重視。各級黨委、政府地把農村消防工作作作新農村建設重要內容,納入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大力推進政府公共消防管理向農村延伸,增強城鎮消防功能對農村的輻射。安徽、廣東、湖北、雲南、山西等省將消防安全責任制納入了市、縣(區)、鄉(鎮)領導任期目標考評;四川、江蘇等省將農村消防工作與創建安全生産先進鄉(鎮)村、文明鄉(鎮)村等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評比;貴州、江蘇、浙江、河南等省制定了農村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行政法規或者政府規章;黑龍江、陜西、北京、重慶等省、市政府制定了農村消防發展規劃和建設目標,全面加強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
二、農村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有了較快發展。各地根據經濟發展和農村消防工作特點,因地制宜大力發展多種形式農村消防隊伍。江蘇、浙江、廣東、山東、黑龍江等省農村鄉鎮普遍建立了專(兼)職消防隊。四川、貴州、廣西、湖南、雲南、福建等省(區)鄉鎮建立了由年輕幹部、派出所民警、預備役民兵和村民參加的群眾性義務消防隊。革命老區湖北紅安縣在全縣396個村組建了“銅鑼義務消防隊”。據統計,全國鄉鎮農村共建立政府專(兼)職消防隊3531個,志願消防隊2.4萬餘個,義務消防隊18萬餘個,共配備消防車1.2萬餘輛,消防水泵3萬餘臺,增強了農村抗禦火災能力。
三、農村消防安全條件有了較大改善。各地公安、發展改革、財政、建設、農業等部門,把農村消防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部署,統籌謀劃,同步實施,尤其在實施人畜飲水、鄉村道路、農電網改造、廣播信息等建設中,把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納入建設內容;適時組織對農村消防安全檢查,加強消防監督管理,重點整治村鎮消防安全佈局、“城中村”和“三合一”“多合一”企業火災隱患和違章用火用電用油行為。貴州省結合“五改”工程,投入7.83億元資金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廣西自治區政府針對桂西北山區少數民族聚居村寨木結構建築連片,連營火災多的問題,制定了《農村火災防治工作總體方案》,爭取利用3年時間對桂西北三縣的連片式木板房村寨進行防火綜合治理,有效防範重特大火災事故。
四、農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逐步增強。各地以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為平臺,開闢消防知識宣傳專欄、製作播放農村消防安全宣傳片,在鄉鎮主要道路上設置公益消防宣傳牌、張貼消防宣傳圖畫和標語,設立消防宣傳室,舉辦農民夜校,開展防火滅火常識宣傳教育。尤其是公安消防部門實施的消防宣傳“進農村、進學校”,“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一個村莊”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有力地加強了農村中小學生消防安全教育,提高農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與此同時,各地在建立農村火災防控體系中,注重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以“鄉規民約”形式制定村民防火公約,推動建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防範機制。黑龍江省農村普遍建立了“七戶聯防”村民消防安全自治機制,江西省贛州市農村實行了村民消防安全理事會制度,有效調動了農村群眾做好消防工作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