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教育收費。取消農村中小學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嚴格控制擇校生收費標準,加強高等教育收費管理,規範收費成本構成,停止審批公辦改制學校收費,全面推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加強房地産市場價格監管。從嚴核定廉租住房租金、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規範房地産交易環節價格行為,完善房地産價格統計監測制度。
加大藥品價格監管力度。降低藥品價格,規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理順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係,降低醫療器械價格,健全農村合作醫療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費管理制度。
穩定涉農價格政策。加強對糧食等重要農産品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保持糧食等主要農産品價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穩定。穩定化肥等農資價格,落實進城務工農民及其子女有關收費優惠政策,鞏固和完善涉農價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價格監督網絡。
完善資源環境價格政策。全面推進電、水、油、天然氣等資源環境價格改革,通過資源稅和特別收益金、價格調節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形式進行利益調節,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及相關行業和低收入群眾的價格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