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十一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在分析我國資源綜合利用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2010年資源綜合利用目標、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保障措施。這是我國 “十一五”期間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也是引導投資及決策重大項目的依據。
“九五”以來,在國家政策引導和扶持下,我國資源綜合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對緩解資源約束和環境壓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2005年,我國礦産資源總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産資源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30%和35%左右;黑色金屬共伴生的30多種礦産中,有20多種得到了綜合利用;有色金屬共伴生礦産70%以上的成分得到了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 56.1%。2005年,我國回收利用廢鋼鐵6909萬噸,廢紙3500多萬噸,廢塑料1096萬噸,鋼、有色金屬、紙漿等産品近三分之一左右的原料來自再生資源,已成為資源供給的重要渠道之一。
《指導意見》提出了到2010年:礦産資源總回收率與共伴生礦産綜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礎上各提高5個百分點,分別達到35%和4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其中粉煤灰綜合利用率達到75%,煤矸石達到70%。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木材綜合利用率由目前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的發展目標。《指導意見》確定了以大宗短缺資源、戰略性資源和貴重資源綜合利用,以排放量大、存放量大、資源化潛力大的廢棄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以構建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和提高再生資源産業整體水平為重點來確定資源綜合利用重點發展領域。為了發揮指導、示範作用,在重點領域範圍內,《指導意見》提出了共伴生礦産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工程、大宗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工程、再生金屬加工産業化工程、廢舊家電廢舊輪胎等再生資源産業化工程、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示範工程、農業廢棄物和木材綜合利用工程等六大資源綜合利用重點工程。
為確保完成目標任務,《指導意見》提出要認真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把綜合利用資源,發展循環經濟貫徹到制定和實施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産業政策、投資管理以及財政、稅收、金融和價格等相關政策中。一是加強制度建設,推進依法行政;二是加強規劃指導,實施重點工程;三是完善激勵政策,抓好政策落實;四是加強技術創新,推動技術進步;五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意識;六是加強組織協調,紮實推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