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動中醫藥立法進程,加強中醫藥監督管理
繼續開展調研和論證,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做好中醫藥立法工作,推動中醫藥法早日出臺。繼續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各地要結合地方中醫藥法規的貫徹落實,加大實施力度,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執法監督檢查。加強“五五”普法宣傳,大力宣傳衛生、中醫藥等法律知識,提高全行業幹部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
大力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實施《中醫藥標準化發展規劃(2006—2010年)》,逐步構建中醫藥標準體系。年內完成《中醫內科名詞術語》等23項國家標準制定,繼續組織開展中醫藥名詞術語、中醫、中西醫結合臨床各科病證診療指南和技術操作規範的編制工作,完成《中醫內科病證診療指南》等50項行業標準的制定。開展中醫藥標準化人才的培訓。
加強中醫藥監督管理。加大對中醫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準入和中醫醫療服務的監管。根據新修訂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考核辦法》,做好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的考試考核工作。進一步規範中醫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活動。加強中醫醫療機構醫療廣告的審批和監管工作。
十、加強中醫藥對外及港澳臺交流合作,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
擴大與政府間交流與合作,鞏固和提高交流合作水平。加強政府間合作項目的協調,確保雙邊合作協議的落實。鞏固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成果,擴大與東盟、歐盟和非盟等國際多邊組織的合作。積極參加國際衛生活動,發揮在有關國際傳統醫學的規則和標準制定中的應有作用。認真落實兩部一局《中醫藥國際科技合作規劃綱要》,進一步推動中醫藥的國際科技合作。
組織開展境外中醫藥及各國傳統醫藥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研究,建設一批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基地,建立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專家庫,實施中醫藥引智項目,加大外向型人才培養力度,健全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渠道和網絡,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加快中醫藥走向世界的步伐。組織制定《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十年規劃(2007—2016)》,適時召開全國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會議。做好中醫藥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的工作。
繼續推動新形勢下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中醫藥交流與合作。
十一、加強行風建設和新聞宣傳,弘揚中醫藥文化
以建立健全防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為重點,穩步推動中醫藥行業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深入開展。進一步加強行業作風建設。大力弘揚正氣,宣傳先進典型,樹立良好形象,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深入開展反腐倡廉的經常性教育,保持高尚道德情操,遵紀守法,拒腐防變,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強化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公共服務職能,加強制度建設,規範收支管理,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加強監督機制建設,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及時糾正出現的問題。嚴格執行紀律,嚴肅處理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
開展多種形式的新聞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把握輿論的主導權,增強輿論引導能力。強化中醫藥新聞發佈制度,加大對“名院、名科、名醫”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加強中醫藥科普宣傳,開展“中醫中藥中國行”等活動,創建宣傳教育基地,弘揚中醫藥優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