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我國森林採伐管理制度,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森林採伐管理的新模式、新舉措以及改革的方向和途徑,2月7日,國家林業局批復福建省開展森林採伐管理制度改革試點,並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充分認識開展森林採伐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規劃、穩步推進、抓出成效。
二是要在可持續發展原則指導下,認真遵循“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的方針,在確保森林資源總量持續增長,質量不斷提高的前提下,緊密結合福建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實際情況和目標要求,系統分析,認真研究,組織各試點單位制定森林採伐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經省林業廳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三是將“商品林中的人工用材林實行按小班面積控制採伐”的試點內容限制在2—3個試點單位內進行,待積累一定經驗後,再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四是每年要將試點開展情況形成總結報告,由省林業廳于下年度元月31日前上報國家林業局。
五是國家林業局駐福州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要對森林採伐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加強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