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5日,人事部、科技部聯合發佈了《關於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是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6]87號)的精神,為做好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結合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發佈的。
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單位)所屬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各地方所屬科學研究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使用事業編制的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皆適用本《指導意見》。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的在冊正式工作人員都要納入崗位管理。
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各類崗位又分為不同的等級,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科學研究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其中,對科學研究專業技術崗位名稱及崗位等級設專條作了詳盡的規定。
此外,《指導意見》還對崗位基本條件、崗位設置的審核、崗位聘用以及組織實施等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