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記者從河南省教育廳獲悉,2007年河南省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出臺,從2007年秋季開始,各省轄市可選擇1~2所小學進行取消使用教輔材料試點。
河南省要求,公辦高中除按國家和省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可以代收書本費、作業本費外,不得另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質的代收費。代收費必須在學期末與學生進行結算,並張榜公佈。
嚴禁將教輔材料納入教學用書徵訂目錄,堅決制止搭售或學校組織學生統一購買教輔材料。嚴格禁止任何部門、學校、教師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由,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材料和其他學習用品。提倡小學教師佈置作業不再使用教輔材料。學生學習需要教輔材料,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購買。從2007年秋季開始,各省轄市可選擇1~2所小學進行取消使用教輔材料試點。(記者王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