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全國各類開發區過多過濫,一些地方借開發區之名亂佔耕地,侵犯農民利益等問題,2003年7月起,國務院部署開展了對全國各類開發區的清理整頓工作。經過有關部門和地方的努力,開發區清理整頓工作取得積極成效,有效遏制了違規違法佔地勢頭,為國家宏觀調控發揮了重要作用。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聯合發佈了《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06年版)》。
經過集中清理整頓、規劃審核、設立審核及落實四至範圍等幾個階段的開發區清理整頓工作,到2006年12月,全國各類開發區由6866個核減至1568個,規劃面積由3.86萬平方公里壓縮至9949平方公里。
在開發區規劃審核階段,有關部門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依法按規劃辦事,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原則,收緊“地根”,把住土地供應“閘門”,並將“四個必須”(必須符合規劃、佔用耕地必須實現“佔補平衡”、必須足額支付徵地補償費、必須依法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作為省級及省級以下開發區通過規劃審核的必要條件。
在設立審核中,國家有關部門將保留的開發區規範為三種類型:即綜合性經濟開發區(或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産業園區和特色産業園區,並參照命名規範進行了重新定名。對於一個區域內規劃面積相鄰、區位相近的開發區予以整合。通過整合,有利於整體統一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共享,防止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推動開發區合理佈局。同時,在每個縣、縣級市、城市遠郊區原則上只保留了一家開發區,使縣域範圍內工業項目向開發區集中。不再保留設立在水源保護區、國家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等生態環境敏感區的開發區。在飲用水源上遊規定區域範圍、人口密集區主導風向的上風向,限制設立化工、造紙、醫藥等類型的開發區。對確需保留的開發區,均要求與上述區域保持合理距離、提高企業環保門檻,經省級環保部門進行核查後,出具區域環境達標的書面審核意見。同時,對中西部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的資源枯竭型城市、部分老、少、邊、窮地區的開發區,在入園企業個數、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産業發展規模等具體審核條件上給予了一定傾斜。
通過設立審核的開發區,落實開發區“四至範圍”(東、南、西、北四週邊界),將開發區清理整頓的成果落實到了具體地塊上,同時對開發區邊界拐點進行實地測量,獲取了拐點坐標數據。這不僅有效防止了開發區四處“漂移”和變相擴區,也為開發區用地實施數字化規範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打下了堅實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開發區的發展對體制機制創新、改善投資環境、發展開放性經濟、推動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新時期要認真總結經驗,遵循“佈局集中、用地集約、産業集聚”原則和標準,統籌規劃開發區發展,把開發區辦成産業集聚、特色鮮明、佈局合理、功能配套、設施完善、集約用地的工業集中區,這既是貫徹落實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也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選擇。國家將建立開發區健康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針對開發區發展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明確開發區建設方針,規範發展方向,提出制定規劃、總量控制、優化佈局、完善體制、加強開發區土地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保護生態環境,嚴格開發區設立、擴區審批,加強開發區信貸和財稅管理等要求。目前,為鞏固開發區清理整頓成果,防止再度出現過多過濫的情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仍繼續暫停新設和擴建各類開發區,集中力量辦好現有合規公告的開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