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南京市物價部門出臺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監管6條新規,新規要求,普通住宅商品房“明碼標價”後,開發企業不得擅自上調已公示的銷售價格。
南京市物價局有關人士説,這6條房價監管新規從5月20日開始實施。對於普通商品住房,房地産開發企業要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基準價,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遵循樓層、朝向、環境等差價代數和為零的原則,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根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價牌(價目表)樣式,按“一套一價”規定實施明碼標價。“一套一價”則指每套房屋必須註明其基準價、浮動幅度、綜合差價(樓層、朝向、環境等)、銷售單價、總價等具體情況。
標價的詳細情況,開發企業要在銷售前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以備核查。價格公示確定後,開發企業不得擅自上調已公示的銷售價格。(李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