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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加強煤礦供用電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加快煤礦供用電電網規劃與建設、嚴禁向非法煤礦供電等七項措施。
2006年12月,按照《關於加強煤礦企業供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電監會、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對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河南、貴州、河北等省區16個電力公司及所屬企業的煤礦供電情況進行了安全專項檢查,實地檢查了鄂爾多斯、臨汾、本溪、峰峰、邯鄲等礦區27座煤礦的用電情況。
檢查發現,煤礦供用電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農村電網向煤礦供電的安全問題突出;電力企業供電管理、煤礦企業用電管理、供用電應急管理及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等有待加強;已公告關閉礦井的停供電程序需進一步規範。
國務院領導同志對專項檢查反映出的問題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確要求:對非法煤礦和公告關閉煤礦要嚴令禁止供電;重點研究解決農村電網建設標準低,不具備對一級負荷連續可靠供電的問題;加強供用電安全管理,煤礦一旦停電,必須迅速撤離工作人員,瓦斯濃度合格方可恢復供電。
《意見》就進一步加強煤礦供用電安全工作提出七項具體措施:
一是加快煤礦供用電電網規劃與建設。各級政府應積極組織電力企業加快煤礦供用電電網的統一規劃和建設,積極推進煤礦雙電源、雙回路供電的建設和改造工作;重視解決農村電網向煤礦供電的安全問題,使向合法煤礦供電的相關農村電網逐步具備對一級負荷供電的能力。
二是嚴禁向非法煤礦供電。各電力企業應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部署和領導下,及時對政府部門公告關閉礦井停止供電;地方政府應當組織煤炭行業管理、電力監管和煤礦安全監管等部門,加大對非法轉供電的整治和打擊力度。
三是加強供電企業安全管理。各級供電企業應規範供用電合同,把合法煤礦企業列為一級負荷,不將煤礦用戶列入計劃限電拉閘序位表;嚴格執行煤礦用戶停送電管理制度,定期檢查煤礦供電狀況;允許用戶自由選擇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計費。
四是強化煤礦企業用電安全管理。煤礦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和礦井停送電制度;應雙回路向井下供電,主變壓器採用一台運行一台熱備用方式;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滿足保安負荷容量的應急備用電源;對自供區電網和礦區用電系統進行全面的技術改造。
五是嚴格落實煤礦供用電應急措施。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電力企業和煤礦企業應制定和完善供用電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聯動的協調機制,開展應急預案聯合演練工作;煤礦企業嚴格落實停電時的應急措施,一旦停電必須迅速撤出人員,按規定檢查、排放瓦斯合格後,方可恢復供電。
六加強供用電設施保護。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強供用電設施的保護工作,及時協調解決線路走廊的安全隱患問題,加大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打擊力度;各級電網企業和煤礦企業應加強電力設施的巡查,積極推廣應用電力設施安全防護的新技術和新成果。
七是加大煤礦供用電安全監管監察力度。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電力監管、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協調解決自供區電網與電力主網聯絡薄弱、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督促企業認真落實煤礦供用電安全責任制;對當前煤礦供用電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跟蹤督察和日常監管檢查。
……………………煤電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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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煤電價格聯動不是一比一關係
電價的調整是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張國寶指出,實現煤電聯動政策後,電價要隨著煤價的升高而做適當調整。但是,這種煤電價格的聯動並不是一比一的關係。
張國寶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8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解釋説,現在國家在定價政策上出臺了煤電聯動的政策,就是電價要隨著煤價的升高而適當的調整。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煤漲多少電就要漲多少,而是要求電力公司通過機組的淘汰而消化一部分,同時也上漲一部分。
……………………整頓非法煤礦……………………
安委辦:07年底前確保關閉煤礦4000處 死亡數降2%
2007年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目標:各地在2007年6月底以前將第二階段2652處礦井關閉到位。同時在當地主要媒體公告第三階段2209處關閉礦井名單。2007年底前確保完成關井4000處,力爭提前完成第三階段關閉任務。通過不斷加大關閉礦井工作力度,在2006年煤礦死亡人數下降20.1%的基礎上,確保2007年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下降2%。
多部門強力措施多管齊下 標本兼治確保安全發展
煤礦一直是安全生産的重中之重。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底,全國接連發生六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礦事故,舉國震驚。國家果斷出臺措施,決定每年投入30億元左右國債資金對國有煤礦進行安全技改;要求煤礦強制性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産,每年金額超過200億元;強力關閉無證、非法煤礦和達不到準入門檻的小煤礦,提出到2010年把全國煤礦數量從2萬多處壓縮到1萬處左右。經過不懈努力,去年全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下降了兩成,沒有再發生百人以上事故。
李毅中:解決安全生産事故多發問題需要標本兼治
李毅中:2005年底國務院116次常務會議確定的安全生産的12項治本之策,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經濟政策。
我回憶了一下,這兩年已有7項經濟政策在實施:第一是高危行業提取安全生産費用。從試點來看,效果很好。第二是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以往,小煤礦出了事故,礦主跑了,政府“埋單”。實行風險抵押金,辦礦首先根據煤礦的規模交錢,萬一發生了事故,用這個錢來處理事故。第三是國債資金支持煤礦還歷史欠賬。今年就可還清國有煤礦歷史欠賬。這樣國有煤礦的安全保障能力就會有較大的提升。第四是山西省煤礦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包括4個內容:煤礦資源有償使用、提取煤礦可持續發展基金、環保基金、轉産基金。第五是煤礦資源有償使用。這是近幾年反映最強烈的一個最治本的政策。也就是説,你辦一個煤礦,要先花錢買資源,這樣才會珍惜,你就要提高回採率,就要投入,就要保障安全。
安全監管總局十省市督查發現小煤礦關閉進展緩慢
對策。唐春成 繪(資料圖片)
記者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獲悉:“關閉”7年的礦井仍在生産,並且發生了事故。小煤礦關閉進展緩慢,以資源整合代替關閉現象普遍存在。這是13日晚上剛剛從陜西省督查歸來的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