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實施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開局之年。各級民政部門認真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強化“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工作理念,開拓進取,各項民政工作取得了新進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規範引導民間組織有序發展
2006年,民間組織按照“依法登記、分類規範、正確引導、發揮作用”的指導思想,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並舉的原則,注重民間組織在各個領域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引導民間組織加強自律與誠信建設,進一步規範登記管理服務行為。登記管理機關自身建設有了新突破,有利於民間組織規範有序發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從總體上看,民間組織佈局得到調整,結構不斷優化,質量有所提高,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顯現。
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有民間組織35.4萬個,比上年增長10.6%,其中:社會團體19.2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6.1萬個,基金會1144個。其業務範圍涉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勞動、民政、體育、環境保護、法律服務、社會仲介服務、農村專業經濟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成為黨和政府聯絡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積極作用,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有社會團體19.2萬個,比上年增長12.3%。按照社團活動地域範圍劃分,全國性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活動的社團1730個,省級及省內跨地(市)域活動的社團21506個,地級社團56544個,縣級社團112166個。按照社團的性質劃分,專業性社團57685個,行業性社團59783個,學術性社團40781個,聯合性社團26736個。
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有民辦非企業單位16.1萬個,比上年增長8.8%。其中:教育類8.1萬個,衛生類2.8萬個,文化類4482個,科技類7927個,體育類4712個,勞動類1.4萬個,民政類1.1萬個,社會仲介服務業1997個,法律服務業682個。從地域分佈來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數量超過1萬的省份有浙江省、廣東省、四川省,超過3萬的省份為山東省。
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有基金會1144個,比上年增長17.3%。其中:中央級基金會99個。
服務業的發展水平是衡量現代社會經濟發達程度的重要標誌,民間組織是服務業(第三産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更好地為國家宏觀調控和制定規劃、政策提供依據,掌握民間組織在服務業領域及在民政部門管理的行業單位中的份額,2006年我們在年報中增加了民間組織相關的財務指標。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民間組織增加值為112.2億元,根據初步統計數據推算民間組織增加值應為247.5億元,佔服務業的比重為0.3%。
二、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進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順利進行
截至2006年底,國家撫恤、補助各類重點優撫對象462.6萬人,比上年增加2.3萬人,增長0.5%。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增加;傷殘人員86萬人,比上年下降2.8%;帶病回鄉退伍軍人107.3萬人,比上年增長9.7%;在鄉復員軍人206.5萬人,比上年下降3.8%;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2417人,比上年下降9.8%,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1220人,比上年下降10.9%,紅軍失散人員6.8萬人,比上年下降9.9%;烈士遺屬34.6萬人,比上年下降0.9%,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14.5萬人,比上年增長1.4%。
繼續提高優撫對象生活保障水平。連續第8次大幅度提高撫恤補助標準,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進一步完善優撫政策法規體系。積極參與紀念紅軍長征勝利70週年系列活動,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發放慰問金,維修改造紅軍烈士紀念設施。
2006年各級政府共批准烈士265人,其中,民政部批准烈士20人,省級人民政府共批准烈士245人;烈士紀念建築物14634處,其中,零散烈士紀念建築物7414處。
全國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遺留問題得到有效緩解,2005年以前的安置遺留問題80%得到了較好解決。2006年度接收安置任務得到較好落實,全國有2500多個縣(市)開展了自謀職業安置改革工作,約有60%的城鎮士兵自謀職業。全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復員幹部42.5萬人。其中退伍義務兵37.3萬人(城鎮義務兵20.1萬人);轉業、復員士官5萬人,復員幹部1055人。
軍休安置管理工作持續穩定發展,接收安置量再創歷史新高。全年共接收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3.2萬人,比上年增長68.4%,軍休幹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較好落實。
截至2006年底,全國有各類優撫安置單位4671個;優撫類收養性床位8.1萬張,與去年基本持平,年末收養各類人員5.9萬人,比上年略有增加。
三、災害應急體系建設取得進展
2006年,全國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4109.1萬公頃,比上年增加5.9%。其中,絕收面積540.9萬公頃,比上年增加17.7%;因災死亡3186人,比上年增長28.7%;倒塌房屋193.3萬間,比上年減少33.1萬間;直接經濟損失2528.1億元,比上年增加23.8%,是1998年特大洪澇災害以來的第二個重災年。2006年底前各地收到中央下撥救災款49.4億元,各級政府及時組織開展救災工作,民政部共啟動災害救助應急響應40次,向災區派出工作組60個,指導地方政府緊急轉移安置人口1384.5萬人,完成災區倒房恢復重建188.8萬間。紮實有效地實施了颱風、洪澇、乾旱等各種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認真做好春荒冬令期間和旱災地區受災群眾救助工作。保證了受災群眾的衣、食、住、水、醫等基本需求,災區人心安定、社會穩定,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緊張有序進行。
四、社會救助體系框架基本形成
開展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按月統計通報和重點督察,進一步鞏固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全國共有1029.7萬戶、2240.1萬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各級財政共支出低保資金224.2億元,比上年增長16.8%。2006年全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83.6元,比上年提高15.6%。2006年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169.6元,比上年提高8.7%。城市居民中的“三無”對象等得到了有效救助。城市低保對象連續4年穩定在2200多萬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入了平穩運行時期。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中:在職人員97.6萬人,佔總人數的4.3%;下崗人員350萬人,佔總人數的15.6%;退休人員53.2萬人,佔總人數的2.4%;失業人員420.8萬人,佔總人數的18.8%;“三無”人員93.1萬人,佔總人數的4.2%;上述人員的家屬及其他特殊救濟人員1225.3萬人,佔總人數的54.7%。
積極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日趨規範,供養水平有所提高。截至2006年底,全國有23個省份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133個縣(市)開展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1593.1萬人、777.2萬戶得到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別比上年增長了93.1%和91.4%。在沒有開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區,實施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 2006年共有325.8萬戶、775.8萬人得到了特困救助,由於部分特困戶逐步納入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戶的數量比上年同期有所減少。全國農村得到五保供養人數503.3萬人,468萬戶。
積極推進醫療救助。全年實際用於醫療救助的財政資金21.2億元。中央財政共補助各地城鄉醫療救助資金14.3億元,有力地保障了各地醫療救助工作的開展。
農村醫療救助支出13.1億元, 其中: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2.6億元,資助大病救助資金8.8億元。累計救助貧困農民1559萬人次,其中:民政部門資助參加合作醫療1317.1萬人次,人均資助參合水平19.7元;民政部門資助大病救助241.9萬人次,人均救助水平366元。
全年支出城市醫療救助資金8.1億元,城市醫療救助187.2萬人次,人均醫療救助水平434元。
五、進一步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慈善事業
大力開展社會捐助活動,組織開展了全國“送溫暖、獻愛心”社會捐助活動,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建立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和慈善超市3.3萬個(其中:慈善超市4632個),基本形成覆蓋全國城市的社會捐助網。全年民政部門、慈善會直接接收社會捐款共計83.1億元,捐贈物資折款6.4億元,接收捐贈衣被7123.6萬件;其中:棉衣被1922.1萬件。間接接收其他部門轉入的社會捐款3億元,衣被2518.6萬件;其中:棉衣被388萬件,捐贈物資折款6778萬元。使3259.1萬人(次)困難群眾受益。其中,在全國“送溫暖、獻愛心”社會捐助活動中,中央部門、單位和軍隊領導機關捐贈的資金總額達4769.9萬元,衣被23萬件,較好地支持了冬令期間災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安排工作。
實施《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06-2010年)》,促進慈善捐贈稅收減免政策的落實,支持各類社會慈善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活動。繼續組織開展“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積極開展慈善專題宣傳活動,推動慈善文化建設,促進扶貧濟困、誠信友愛、互幫互助、奉獻社會良好風尚的形成。
六、建設和諧社區活動蓬勃開展,城鄉基層群眾自治機制逐步完善
截至2006年底,全國城鎮社區服務設施16萬處,安置下崗人員118.3萬人;社區服務志願者組織27.1萬個,綜合性的社區服務中心8656個。
2006年,全國共評選出村民自治模範村69955個,村民自治模範鄉鎮6148個,村民自治模範縣(市、區)371個。
村委會和居委會的結構得到了進一步調整。截至2006年底,全國設有居委會(社區居委會)80717個,比上年增加770個;居民小組123.5萬個,比上年增加0.2萬個;居委會成員44.3萬人,比上年下降2.4%。村委會62.4萬個,比上年減少了0.5萬個;村民小組453.3萬個,比上年減少37.2萬個;村委會成員242.9萬人,比上年下降8.5%。
七、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順利進行,服務水平明顯提高
2006年全國辦理結婚登記945萬對,比上年增加121.9萬對,其中:內地居民登記結婚938.2萬對,比上年增加121.5萬對;涉外及華僑、港澳臺居民登記結婚6.8萬對,比上年增加0.4萬對;粗結婚率為7.19 ‰,比上年上升0.9個千分點。從結婚年齡來看,2006年20-24歲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佔結婚總人口比重最多,佔39.4%,25-29歲佔33.7%,30-34歲佔10.6%,35-39歲佔5.2%,40歲以上佔11.1%;從結婚人口區域分佈來看,結婚登記超過50萬對的省份有河北、江蘇、山東、河南、廣東。
2006年辦理離婚手續的有191.3萬對,比上年增加12.8萬對,粗離婚率為1.46‰, 比上年增加0.09個千分點。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129.1萬對,比上年增長9%,法院辦理離婚62.2萬對,比上年上升3.5%。辦理離婚件數超過10萬件的省份有遼寧、江蘇、山東、河南、四川。
八、區劃邊界地名管理工作穩步開展
加強了行政區劃調整的調研,審慎報批了縣以上行政區劃調整、變更、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組織開展了11條省界線、1500余條縣界線的聯檢工作,進一步健全和落實邊界糾紛應急處理機制,及時調處了界線糾紛。地名信息化服務不斷拓展。
2006年底全國鄉鎮總數為34675個,比上年減少798個,其中:鎮19369個,比上年減少153個;鄉15306個(含民族鄉1089個),比上年減少645個。鄉鎮撤並進一步減輕了農民負擔,推進了城市化進程,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2006年底共有街道辦事處6355個,比上年增加203個。
九、社會福利機構有了新的發展
社會福利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社會福利業主要是由我部管理的福利機構組成。根據今年初步統計結果社會福利業增加值為114.4億元,與國家統計局推算的結果基本吻合,對此國家統計局確定在今後國民經濟核算中直接採用我部統計的增加值數據。
各地民政部門積極爭取各級財政資金的投入,輔以社會捐助和彩票公益金,不斷改善社會福利、優撫機構條件。2006年,敬老院、福利院、光榮院、優撫醫院、救助管理站、精神病人福利院等福利優撫事業單位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截至2006年底,收養性社會福利單位4.2萬個;床位187.1萬張,比上年增長14.2%;收養147萬人,比上年增長18.9%。可提供食宿的社區服務中心500個,床位1.5萬張,收養各類人員1.1萬人。
老年福利事業穩步推進。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老年福利服務設施不斷發展。開展“養老服務社會化示範單位”創建活動,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促進老年人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鞏固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照料為依託、機構供養為補充的老年福利服務體系。2006年,全國各類老年福利機構38097個,比上年增長0.7%,床位153.5萬張,比上年增長16.8%,收養各類人員120.3萬人,比上年增長21.4%。其中:城市老年福利機構6724個,床位39.9萬張,收養老年人28.4萬人;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31373個,床位113.6萬張,收養老年人92萬人;有效緩解了老年福利服務的供需矛盾。
在殘疾人福利方面,開展了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調整完善試點工作。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努力穩定殘疾人集中就業。2006年全國共有福利企業30199個,比上年減少1012個;殘疾職工55.9萬人,比上年減少7.8萬人;實現利潤237.8億元,比上年增長5.6%;年末固定資産1527.8億元, 比上年增長14.9%。
兒童福利事業取得重大進展。會同財政部、發改委等14部門出臺了《關於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繼續實施“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2005年6月至2006年9月間共為10547名殘疾孤兒實施了康復手術,支出部級福利彩票公益金12442.7萬元。啟動“兒童福利機構設施建設藍天計劃”,支出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2億元。
加強殯葬管理工作,修訂《殯葬管理條例》,著手制定《殯葬管理條例》相關配套規章工作。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有殯葬事業單位3549個,其中殯儀館1635個;殯葬管理單位805個;民政部門管理的公墓1109個,比上年增加100個。殯葬職工共有7.1萬人,其中殯儀館職工4.4萬人;火化爐5649台;火化遺體430.2萬具,比上年減少20萬具,火化率48.2%,比上年下降4.8個百分點。
救助管理工作規範化水平不斷提高。聯合19部門出臺了《關於加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見》,發佈了《救助管理機構基本規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規範》等,解決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有救助單位1239個(其中救助管理站1189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50個),床位4.6萬張,全年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129.6萬人次。救助管理政策體系日益完善。
積極推動社會工作者制度的建立。2006年,民政部、人事部聯合出臺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標誌著我國已建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對於推動國內社會工作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十、福利彩票發行工作實現跨越式發展,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
妥善處理福利彩票發行和發展中的矛盾問題,規範管理,保證福利彩票安全發行,發行總量再創歷史新高,為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和公益事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2006年全國共銷售福利彩票495.7億元,比上年增長20.5%,籌集公益金173.5億元。2006年民政系統彩票公益金共支出91億元,資助項目用於福利類收養性單位24.1億元,用於優撫類收養性單位2.6億元,用於優撫安置單位1億元,用於救助類單位3.3億元,用於社區服務單位6.5億元,用於殯葬類單位1.1億元,用於專項資助6.1億元。
十一、老齡事業健康發展
截至2006年底,全國65歲及以上人口10419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的7.9%,比上年上升了0.2個百分點。為適應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快的形勢,2006年,全國老齡辦協調各成員單位編制頒布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積極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強化農村老齡工作,提高養老機構建設水平。年底共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9萬個,老年維權協調組織7.4萬個,老年學校37176個,在校學習人員383.4萬人。建立各類老年活動室31.7萬間。全年接待來信來訪49.6萬次。有力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十二、固定資産穩步增長,民政事業蓬勃發展
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有各類民政行業單位116萬個,其中:各級民政行政機關3524個,民政事業單位6.7萬個,民間組織35.4萬個,基層群眾自治組織70.4萬個,社會福利企業3萬個。職工總數908.3萬人,其中:民政行政機關8.3萬人,民政事業單位46.2萬人,民間組織425.2萬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287.3萬人,社會福利企業136.8萬人。固定資産4066.3億元,其中:民政行政機關94.3億元,民政事業單位574.7億元,民間組織423.0億元,基層群眾自治組織1446.4億元,社會福利企業1527.9億元。
民政事業基本建設投資總額33.5億元,比上年增長6%。其中:國家投資9.9億元,比上年增長8.8%,施工項目3626個。其中:用於優撫安置事業單位投資4億元;社區服務單位投資3.7億元;收養性單位投資16億元,殯儀服務單位投資4.3億元,救助類單位投資0.9億元,其他事業單位投資4.5億元。
十三、民政事業費保持持續增長態勢
民政事業費支出915.4億元,比上年增長27.4%,其中:撫恤事業費178.8億元,比上年增長24.5%;軍隊離退休、退職費115.7億元,比上年增長30.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24.2億元,比上年增長16.8%;農村及其他社會救濟支出147.8億元,比上年增長85%,其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費43.5億元,比上年增長71.9%;農村五保供養支出42.1億元;社會福利費65.3億元,比上年增長17.4%;自然災害救濟費79億元,比上年增長26.2%;地方離、退休人員費用14億元,比上年增長2.2%;其他民政事業費90.6億元,比上年增長10.1%。
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對民政事業的投入。2006年中央財政共向各地轉移支付民政事業費404億元,比上年增長30.2%。
2006年民政事業費佔國家財政支出比重由2005年的2.13%增加到2.28%,比上年提高了0.15個百分點。
2006年各級民政部門和慈善會接受社會捐贈資金83.1億元,其中:各級慈善會共募捐資金40.1億元,比上年增長38.8%。
十四、民政行業單位增加值初步核算,為民政部門摸清家底,為國家宏觀調控提供依據
為了更好地為國家宏觀調控和制定規劃、政策提供依據,參與國民經濟核算,掌握民政部門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份額,從2006年起利用統計數據增加了民政行業單位增加值的核算。根據2006年初步核算結果民政行業單位增加值為1344.8億元,佔第三産業的比重1.8%。其中:各級民政行政機關增加值72.2億元;民政事業單位增加值209.1億元;民間組織增加值112.2億元;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增加值273.1億元;福利企業增加值678.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