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政府批准下發了《關於印發雲南省農村義務教育家庭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從2007年起,擴大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範圍,提高補助標準,基本解決農村貧困家庭學生上學難的問題。
《通知》規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實施範圍,擴大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和城市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農村戶口貧困家庭寄宿學生。對藏區、7個人口較少民族、邊境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及41所省定民族中小學和貧困縣一中民族部學生給予重點保障。
經過調整後,寄宿學生生活費得到普遍提高,而且充分體現了因族舉措、分類指導的民族工作方針。《通知》規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寄宿學生生活標準每生每學年為小學250元、初中350元,全省統一執行。
對7個人口較少民族寄宿學生按照每生每學年小學300元、初中35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對41所省定民族中小學和貧困縣一中民族部寄宿學生按照每生每學年35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對3個藏族區縣的學生,按照每生每學年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