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鐵路線路防護柵欄管理,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鐵道部近日出臺《鐵路線路防護柵欄管理辦法》,提出時速超過120公里的既有線和客運專線均應設置防護柵欄。
鐵路線路防護柵欄是重要的鐵路行車設備,是鐵路行車安全的重要屏障。為確保鐵路行車安全,減少路內外人身傷亡事故,根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鐵道部制定了此辦法。《辦法》提出,凡鐵路線路區間允許速度超過時速120公里的既有線和客運專線,均應設置防護柵欄進行封閉。
《辦法》指出,柵欄應按照鐵路線路防護柵欄通用圖進行施工。既有線防護柵欄,凡不符合通用圖要求的,應結合更新改造逐步達標。此外,新建或改建鐵路工程,凡符合安設柵欄條件的必須與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辦法》還指出,防護柵欄除具封閉功能外,還應兼顧與線路的協調、美觀。一般地段防護柵欄頂端和下端縱向平齊,下端距地面不超過10厘米;與線路走向基本平行;與橋梁、隧道、涵渠以及其他既有建築物合理順接,無缺口、不零亂;基礎牢固穩定,不鬆動、不下沉、不阻水。
《辦法》強調,靠近村鎮、人口密集區、車站兩端、上跨立交橋下線路兩側等特殊地段,防護柵欄的結構形式可採用個別設計,高度不低於2.7米;應有計劃地修建人行地道或天橋,徹底解決人、畜和車輛通行問題。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鐵路防護柵欄管理的職責和分工,並要求各鐵路局將防護柵欄的管理納入考核範圍。(林曉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