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河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這部條例,將為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提供保障,為更多勞動者撐起“保護傘”。
《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不僅將河南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納入了參加工傷保險的範疇,還將不屬於財政撥款支持範圍和沒有經常性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與國家機關和財政經常撥款支持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都納入了工傷保險範疇。《條例》明確規定,工傷保險費由企業和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等學校在實習單位由於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參照本條例規定的標準,一次性發給相關費用,由實習單位和學校按照雙方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由雙方平均承擔。
《條例》規定,工傷認定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報銷治療費用,享受傷殘津貼、傷殘補助等工傷保險待遇。現實中,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往往需要立即救治,但在工傷認定進行之前一些用人單位或老闆不願意出錢。《條例》對此作出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先行墊付治療費用。(劉亞輝)